解读女性地位在婚姻家庭中的变迁
2018-10-21张祎枢
科学导报·学术 2018年19期
【摘 要】随着人们对社会中存在的女性问题的不断探索和研究,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下简称《起源》)中所阐述的妇女解放思想逐渐被人们所关注,并且被广泛运用到社会制度建设当中。本文通过对三种婚姻家庭形式进行分析,探讨所处其中的女性地位变化,寻求女性解放的途径。
【关键词】女性;家庭;婚姻
一、三个主要时代和与之相对应的婚姻家庭形式
人类发展经历的三个主要阶段:蒙昧时代、野蛮时代和文明时代。而与这三个时代相对应的三种婚制分别是:群婚制、对偶婚制和伴随着淫游制的专偶婚制。
(一)群婚制
群婚制“即整群的男子与整群的女子互为所有,很少有忌妒余地的婚姻形式。”①群婚家庭发展出两种形态,分别是初级阶段的血缘婚和高级阶段的普那路亚家庭。血缘婚依照辈分划分婚姻集团,“在家庭范围以内的所有祖父和祖母,都互为夫妻;他们的子女,即父亲和母亲,也是如此;同样,后者的子女构成第三个共同夫妻圈子。”②这样的形式可以说剔除了父母和子女间的性关系。到了高级阶段的普那路亚家庭,姊妹和兄弟之间的性关系也被排除。随着社会发展,人们逐渐意识到同一婚姻集团内通婚所产生的后代质量较差。因此产生避免近亲间缔结婚姻的意识,继而探索婚姻的高级阶段。这就到了“广泛流行的群婚到对偶婚的过渡形式。”③
(二)对偶婚制
对偶制家庭指“某种或长或短时期内的成对配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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