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身心发展规律的哲学论证
2018-10-21董岩滨
教育周报·教研版 2018年41期
董岩滨
辩证唯物主义由辩证的唯物论、唯物的辩证法和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唯物论是基础,辩证法是核心,认识论是灵魂。唯物辩证法包括两大特征联系和发展;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其实质和核心;四对基本范畴:归纳与演绎、分析和综合、抽象与具体、逻辑与历史相统一。辩证法是回答世界上的事物是怎样存在的,可用于自然界、人类社会和思维领域。同样个体的身心发展具有顺序性、阶段性、不平衡性、个别差异性和互补性,那如何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原理来阐述个人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哪?本文将对此进行初步的探索。
一、身心发展的顺序性—质量互变规律的体现
个体身心的发展随着年龄的增长,呈现出一定的顺序性,其中生理素质与机能的发展顺序又制约着心理发展的顺序。这种顺序性是指人的身心发展是一个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由量变到质变的连续不断的发展过程。量变是质变的必要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和质变互相渗透。在质变过程中有旧质在量上的收缩和新质在量上的扩张。事物质量互变,交替循环,体现事物发展渐进性和飞越性的统一。发展的順序性要求教育要循序渐进,一般不可“凌节而施”,否则会出现教育的异化,造成教育的负效应。
二、身心发展的阶段性—量变过程中引起部分质变进入阶段性
身心发展在一定的年龄时期,往往反映出一些新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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