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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翻译过程中修订阶段的重要性

2018-10-21张勇

当代旅游(下旬) 2018年5期
关键词:表达理解重要性

摘要: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全方位的对外开放,翻译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日益迫切。作为翻译教学和翻译实践的指导,翻译学理论研究也应当更为深入。对翻译过程的研究是翻译学理论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翻译过程的理解、表达和修订阶段在整个翻译过程中有着紧密而不可分割的有机联系,理解和表达是翻译过程的基本阶段,修订阶段是一个再理解和再表达的过程,是前两个阶段的深化和发展。

关键词:翻译过程;修订阶段;重要性;理解;表达

《翻译概论》一书指出:“翻译‘过程一词,是指翻译的动态意义,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翻译过程,是指翻译者对具体文本的转换活动过程,即译者将出发语文本转换成最终的目的语文本的过程,译者的理解与再表达是这一过程的两个基本步骤……广义的翻译过程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语言转换过程,它涉及到文本的选择、文本的研究、文本的理解与阐释、文本的生成、文本的接受等紧密相联、环环相扣的过程。”(许钧,2009:43)

这里的修订阶段有的翻译理论称为校核阶段或审校阶段等。笔者根据翻译不可能存在“定本”的理论(许钧,2009:43),主张把这个阶段称为“修订阶段”,因为用“校核”或“审校”,似乎就要形成“定本”,用“修订”的话,可以“再修订”,做到只有更好,没有最好。本文就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方法,并从理解、表达和修订三个阶段的逻辑关系,着重谈谈修订阶段在翻译过程中的重要性。

一、已有的理论依据

我们先来看看一些理论。英语专业学生学习翻译的经典教程《英汉翻译教程》的概论部分指出:“翻译的过程是正确理解原文和创造性地用另一种语言再现原文的过程,大体上可分为理解、表达和校核三个阶段。”(张培基、喻云根、李宗杰、彭谟禹,1980:9)“校核阶段是理解与表达的进一步深化,是对原文内容进一步核实以及对译文语言进一步推敲的阶段。我们在翻译时尽管十分细心,但译文难免会有错漏或字句欠妥的地方。因此校核也是使译文能符合忠实、通顺的翻译标准所必不可少的一个阶段。”(ibid.:15)

外语教学与研究社出版的MTI推荐教材《高级英汉翻译》的概说篇也出现了类似的说法:“国内的学者通常把翻译过程分为正确理解和创造性表达两个过程,还有人在理解、表达之外,增加了一个审校阶段。我们认为,这样的阶段划分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对中国学生学习翻译更有指导意义。”(孙致礼、周晔,2010:19)

这套推荐教材中的《翻译概论》对翻译过程的描述,也包含有修订环节:“奈达对‘翻译程序的理解和阐述同样可以分为狭义和广义两个层面。狭义的‘翻译程序即他所说的‘基本翻译过程,包括(1)分析原文;(2)将原语转换成译语;(3)重新调整译文;(4)约请有代表性的读者检验译文。这一基本翻译过程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又可分为以下八个步骤:(1)快速翻译,侧重文体;(2)初稿应该搁置约一周左右后再进行修改,以便译者在修改时能够获得全新感受,并且对自己的译文做出客观评价;(3)认真检查译文内容,特别着重译文的准确性和连贯性;(4)修改后的译稿要再搁置几天;(5)从文体上检查译文;(6)检查译文拼写、标点符号和格式;(7)译文送交编辑或出版商审阅;(8)采纳编辑或出版商提出的建议,尽管有些建议需要进一步考查和讨论。”(许钧,2009:44—45)这段话中开始提到的大步骤的第三步显然是一个修订过程,第四步的目的也蕴含着还要进行修订。接下去的小步骤中的第二步到第八步实际上都是修订过程。我们单从步骤的数量上就可以看出,修订所占步骤数至少与初译相同,甚至还超过了初译。

二、实证经验的证明

以下我们就通过法律英汉翻译的实例,再具体论证一下修订的重要性。

先看这样一个出现在美国法学论文中的句子:“Most law schools today offer some pieces of the complementary curriculum. This essay seeks to place those pieces in a broader, comprehensive context.”(参考译文:大多数法学院试点开设了补充课程,因此本文也尝试把补充课程置于更广泛的综合性环境下来探讨。)这个句子初译时,很难想到去合译,修订时由于阅读速度的提高,自然会觉得应该合译。而且,offer一词初译时很容易译成“提供”,修订时译成“开设”,更符合文体特征。

这篇论文中还有一句:“A client often comes to a lawyer without a clear sense of his underlying objectives or interests, but with his mind fixed on a particular solution. The client may mistake symptoms for the problem itself, define the problem too narrowly, or define it in terms of the most obvious or traditional solution.”(参考译文:当事人来找律师时往往不清楚自己的根本目标和根本利益,只是一门心思地想用某种方案解决问题。当事人可能把问题产生出的后果当作了问题本身,对问题进行狭隘地定性,或者打算用极其简单或相当传统的方式解决问题。)这句中的“underlying”初译时很容易译成“隐藏的”,修订时结合律师与委托人交流过程中的实际情况,改为“根本的”,因为在律师和委托人的交流中,委托人没有必要隐藏其诉讼目标和利益。

第三句:“Furthermore, we are overconfident that our business and personal plans will succeed. We set expectations based on vivid information or on numbers that others suggest to us. For example, a litigant—or an untrained lawyer—who uses a decision tree to estimate the likelihood of a large verdict tends to give far more weight to the predicted outcome than is justified by the speculative probabilities attached to each branch of the tree.”(参考译文:另外,我们往往对自己的生意和个人计划的成功过于自信,我们往往把期望建立在直观信息和别人直接推荐的数字上。例如,诉讼当事人或未完成培训的律师在用决策树预测重大判决时往往只看到最终结果,忽视了决策树上每一枝条挂着的各种可能性。) “untrained”初译容易译成“未经培训的律师”,“未经培训的律师” 怎么能办案呢?应该译成“未完成培训的”,因为过去分词有被动含义,也有完成含义,如果“trained”是“完成培训的”,那么“untrained”就自然是“未完成培训的”。再结合上下文,这样的律师应该是指正在接受法律诊所实习的学生律师,他們在协助办案时还没有完成学校全部的学习。

这篇法学论文的标题是“THE RESPONSIBILITY OF LAW SCHOOLS: EDUCATING LAWYERS AS COUNSELORS AND PROBLEM SOLVERS”。初译为“法学院的职责:教育出作为咨询者和问题解决者的律师”,第一次修订为“法学院职责所在:教育出法律顾问型和问题解决型的律师人才”,最后修订为“法学院的职责:教育出善于咨询和解决问题的律师”。经过两次的修订,标题译文既简洁,又清晰。

最后一句:“In my view, American legal education is as strong as ever in doctrine and legal analysis. But it is strikingly weak in teaching other foundational skills and knowledge that lawyers need as counselors, problem solvers, negotiators, and as architects of transactions and organizations—roles that will pervade their professional lives.”(参考译文:在我看来,美国的法学教育在教授法理和法学分析方面力度并未减弱,特别不足的反而是在教授其他学科的基础知识和技能方面,在把学生培养成善于咨询、善于解决问题、善于谈判、善于商事处理和组织安排的律师方面,这些都是一个律师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要扮演的角色。)初译为:“在我看来,美国的法学教育在教授法理和法学分析方面力度并未减弱,特别不足的反而是在教授其他领域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方面。这些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会使未来的律师成为指导顾问、问题解决者、沟通谈判者、商事处理和组织安排的设计师。这些都是一个律师在其整个职业生涯中要扮演的角色。”初译重复了“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显得有些啰嗦。修订时增译了“学生”一词,再用上“在……方面”的排比,加强了本句作为整篇论文的总论点句的语气。

三、理解、表达和修订的关系

从以上的实例我们可以看出,理解和表达是狭义的翻译过程中两个必不可少的基本阶段,但修订阶段也很重要,可以说是这两个基本阶段的多次反复或无限反复。其实,在初稿写出之前,有些词句的理解和表达、再理解和再表达在译者的头脑中往往会不断进行,这时修订实际上就已经发生了,只不过是在译者的头脑中进行罢了,初稿形成后的修改稿只不过是一种修订的书面反映形式。以下我们再通过有关理解、表达和修订阶段之间逻辑关系的描述和类比,来说明一下修订阶段是前两个阶段的必然发展和表现,因此也是翻译过程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理解、表达和修订三者之间的关系好比唯物辩证法里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三者之间的关系,前者是后者的前提或条件,后者是前者的表现或发展结果。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核心和基础,存在于任何事物内部,贯穿于任何事物的发展过程中。量变质变规律是对立统一规律的一种表现,揭示了事物发展的状态。否定之否定规律是事物的肯定方面和否定方面的对立统一规律,表现了量变质变发展的方向。同样,理解是翻译的核心和基础,没有理解就无所谓表达和修订。表达是对理解的表现和发展结果,是以理解为基础的。表达确定了理解的表现状态。修订是对原来的理解和表达的否定,再修订就是对原来理解和表达的否定之否定。修订是以理解和表达为基础的,没有理解和表达当然就无所谓修订。不断的修订规定了理解和表达的无限发展方向。

翻译过程的这三个阶段又好比感性认识“相互联系、依次发展的三种形式:感觉、知觉和表象”(叶敦平,1999:117)。“感觉是客观事物或人体自身内部运动直接作用于人的感觉器官,在头脑中产生的对这些作用的反映。”(韩树英,1982:263)“知觉是人脑通过感觉对客观事物各个部分和属性的整体反映。”(ibid:264)“表象是过去感知的事物形象在记忆中的再现。”(ibid:266)由此可见,知觉是对感觉的综合与发展,表象是对知觉的综合与发展。与此类似,翻译过程的表达阶段是对理解阶段的综合与发展,修订阶段是对表达阶段的综合与发展。

最后,我们再拿理性认识的概念、判断、推理三种基本形式与翻译过程的三个阶段做一类比。“概念是思维的基本形式之一。”(ibid:268)“判断就是概念的展开。”(ibid:269) “推理就是由已知判断过渡到新判断的理性活动。”(ibid:270)同样道理,翻译过程的理解阶段是翻译的最基本阶段,译者在翻译实践中,通过原文的上下文和自己的背景知识,经过归纳和演绎,达到对原文的理解,类似理性认识的概念形成过程。然后,译者用目标语对这一理解做出判断性表达,翻译就从理解阶段进入表达阶段,类似理性认识从概念进入判断阶段。最后,译者通过修订阶段,从已有目标语的判断性表达,再推断出这种判断性表达是否忠实和通顺地表达了原文,类似推理阶段的形成过程。

通过以上三个类比,我们可以看出,狭义翻译过程的理解、表达和修订阶段在逻辑关系上紧密联系、依次展开、互为因果,构成了一个整体系统,任何一个阶段的缺失都会造成系统的不完整,甚至崩溃。

四、结论和启发

综上所述,狭义的翻译过程不能没有修订阶段。对此,几乎所有的翻译教科书和翻译理论著作都有类似的观点。笔者通过翻译实践,也亲身体会到翻译修订的重要性,因此在本文中从实证主义角度,证明了翻译修订的必要性。我们还通过逻辑关系类比,用抽象而严谨的逻辑证明的方法,证明了翻译修订在整个翻译过程系统中的不可分割性。知道了翻译修订阶段的重要性可以鼓励我们大胆地动笔进行初译,从而提高外语学习者的双语水平和翻译工作者对本职工作的兴趣。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外国语学院)

作者简介:张勇,1972年生,2017级翻译硕士班研究生。

参考文献

[1]许钧.翻译概论[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9.

[2]张培基等.英汉翻译教程[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80.

[3]孙致礼,周晔.高级英汉翻译[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10.

[4]Paul Brest, “The Responsibility of Law Schools: Educating Lawyers as Counselors and Problem Solvers”, Law and Contemporary Problems, 1996

[5]叶敦平.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

[6]韩树英等.通俗哲学[M].北京:中國青年出版社,19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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