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区对幼儿园语言教育的要求
2018-10-21费广洪谷晴晴
学前教育(幼教版) 2018年9期
费广洪 谷晴晴
为了有效规划澳门特区幼儿园的课程,并落实其对幼儿的基本学力要求,2015年澳门特区政府编制了《幼儿教育课程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是澳门特区幼儿教育地区课程文件之一,是继《幼儿教育基本学力要求》(以下简称《要求》)后的一份课程文件,《指引》对《要求》作了进一步的诠释,剖析了课程设计与实施的要点,提供了课程发展的方向。《指引》包含五大部分,第四部分的语言领域提出了幼儿语言学习与发展的要求、课程内容及教学方法,本文主要对该部分,即“《要求》内容及实施”中的语言领域进行分析。
基本学力要求
《要求》中阐述了语言领域中对幼儿的基本学力要求,即由政府制定的、要求幼儿在完成各教育阶段的学习后所应该具有的基本素养,包括基本的知识、情感、能力、态度以及价值观等。《指引》强调“幼儿教育基本要求”是从幼儿发展的角度出发,关注幼儿应具备的发展水平,在教学自主的前提下,学校和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情况,自行设计合适的教学内容和评价策略。可见“基本学力要求”主要关注的是幼儿所达到的素养,不规定具体的课程内容,因此,它既可以作为课程组织实施的的评估标准,引领课程实施和改革的方向,又能让幼儿园的课程有较大的自主和创造空间。
从结构上看,幼儿语言学习与发展的基本学力要求主要包括听、说、读、写四大学习范畴(详见表1)。纵向来看,这四大学习范畴具有顺序性,由易到难,层层递进,循序渐进地促進幼儿语言能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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