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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讨共享单车押金资金监管问题

2018-10-20陈思羽

数码设计 2018年12期
关键词:共享单车问题

陈思羽

摘要:随着共享经济的发展,共享单车的发展前景更加广阔。但随之而来的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空白,使得部分企业借机私自挪用用户押金进行违法投资活动,损害金融市场和社会公共利益,对国家提倡的共享经济造成极大破坏。因此,建立切实有效的金融监管机制对当前的共享单车及其共享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共享单车;押金监管;问题

中图分类号:F724.6;F57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 - 9129( 2018 )12 - 0229 - 01

引言:在当前对共享单车押金监管处于空白的阶段下,部分企業私自挪用用户资金进行违法投资活动对国家经济秩序和社会公共利益影响巨大。据第三方知名大数据服务商Quest Mobilfe数据显示,OFO和摩拜分别拥有4186.74万月活跃数和3987.51万月活跃数,从所缴纳的押金初步推断发现,分别涉及40亿和120亿的巨额资产。而接连发生的共享单车小蓝、悟空单车退还押金难的问题,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共享单车押金使用问题的担忧。

1 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及对其监管的必要性

1.1 共享单车押金的性质。在涉及租赁活动中,为了对租赁物的保护以及遵守双方的约定,承租人向出租人缴纳一部分的金钱从而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待租赁合同结束后,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完好地归还给了出租人,遵守了合同的约定,则退还押金;否则,出租人依据租赁合同获得一部分或全部押金的所有权,用以补偿在租赁活动中的损失。由此可见,押金是对租赁活动正常进行的一种担保,属于物权法所规定的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

1.2 对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的必要性。在以往的租赁活动中,一件物品基本只能抵押给一个人,“一物一押”的对应关系十分明确。但在共享单车这一新兴实例中,通过大批量共享单车的定点投放,用互联网发现潜在客户的需求,并运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实时分析的能力,将客户的需求和共享单车结合了起来,解决了潜在客户与共享单车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实现了“一物多押,”即一辆共享单车可以抵押给数十个顾客,从而获得远高于单车制造成本的押金。由此可见,共享单车公司通过共享单车的投放,吸引广大消费者的注册缴纳押金,所获得的的押金是远远高于公司现有资产的。倘若共享单车公司将押金的收取视为一种新型的圈钱活动,所筹集的资金挪为他用而导致资金受损,不仅会对国家金融秩序的稳定造成冲击,还使得广大社会公众利益受损严重。

2 共享单车押金监管空白的原因

共享单车是近些年才出现的新兴产物,且我国正大力推行共享经济,共享单车其鲜明的共享属性使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以鼓励的态度而任其发展,错过了设立监管体制的最佳阶段。等其发现问题的时候,法律法规因其特性不能随意改动。相关的立法机关需要花时间去了解情况,对未来的发展变化及影响作出科学判断,从而制定出合理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法律法规。除此以外,由于缺乏必要的顶层设计,地方政府各自制定的相关规定缺乏强有力的支持,约束力较弱。虽然各个共享单车公司积极响应,但出事后发现并没有落实之前的规定,也无法对其追究应有的责任。

3 对建立共享单车押金监管体系的建议

3.1 建立共享单车押金使用公示制度。共享单车押金作为一种特殊的动产质权,其所有权应仍属于消费者,因此对共享单车押金的使用有权利进行监管。共享单车公司作为被监管者,应每逢重大的公司变动,战略调整,及时向公众及政府告知情况。在经营过程中,定期公布押金的使用情况和盈亏变化,便于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其风险投资模式,制定相应措施。同时单车公司还应发布声明,明确收取押金的数目,退还时间及方式。

3.2 对恶意融资行为加以惩处打击。共享单车的押金于共享单车公司有着必要的一面,但另一面又容易造成恶意利用,且很难通过某种立法将其简单概括。这就需要司法机关从现有的金融犯罪罪名出发,通过对共享押金性质的定性,结合其行为来加以惩处打击。通过以上措施,使得共享押金远离圈钱、非法集资等损害公众利益的行为,保证共享单车及共享经济健康,持续地发展下去。

3.3 建立共享单车押金准备金制度。从实际生活中看,共享单车押金是可以随时申请退还,但受限与技术和公司管理方面的问题,共享单车押金的到账实际上会延长几天。因此可以建立类似银行存款预备金的押金准备金方案,在银行设立专用账户,押金准备金的多少依据公司经营情况和吸收押金的多少来确定,由双方共同监管。在以上方式的作用下,使得消费者的退还诉求能够及时的得到回复。

3.4 明确监管主体,提高监管技术。共享经济作为新的经济形式,应由中央政府相关部门做出顶层设计后,再与地方政府形成上下一体的监督管理模式。明确监管主体部门,职责划分挨个落实从实际出发,切实保障公众和国家的利益。此外,监管部门还应随着时代的发展,对新的犯罪形式作出清晰判断,并利用大数据分析,与银行合作实现信息共享等手段,达到监管的实用性、有效性,威慑不法分子。

结语:共享单车作为共享经济模式的代表,其发展离不开党和政府的正确引导。党和政府应该立足国情,研究事物的发展规律,对事物的发展变化有着深刻认识,秉承正确的发展理念,从实际出发,解决出现的相关问题,为共享单车及共享经济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达到利国利民的目的。

参考文献:

[1]王传微,田宇.关于共享单车押金的法律思考[J].中国市场,2017,( 17):113 - 114.

[2]刘亚楠.共享单车发展研究分析[J].时代金融,201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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