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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问题导向 从成都实际出发探索制定地方性党内法规

2018-10-16梁光晨陶进华白杨

法制与社会 2018年26期
关键词:党内法规问题导向

梁光晨 陶进华 白杨

摘 要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指出,探索賦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城市,也是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应当积极争取和努力用好《意见》所赋予的党内法规立法权,以基层党的建设和党员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党的制度建设引领城市的各项建设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而坚持问题导向,是制定地方性党内法规的基本方法论和途径。

关键词 问题导向 成都实际 党内法规

基金项目:2018年成都市委党校智库建设重点课题《成都市制订地方性党内法规的可行性探讨》部分成果。

作者简介:梁光晨,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教授,研究方向:法理学、法哲学;陶进华、白杨,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法学部,副教授,研究方向:行政法学。

中图分类号:D26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9.185

中共中央前不久对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的立法规划作出了重大的安排,即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了治国必先治党,治党务必从严,从严必依法度的根本原则。《意见》指出: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保障,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意见》对党内法规的立法权限提出了重要的制度创新,这就是探索赋予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党委在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定权。成都市是四川省省会城市,也是全国十五个副省级城市之一,应当积极争取和努力用好《意见》所赋予的党内法规立法权,以基层党的建设和党员作风建设为抓手,以党的制度建设引领城市的各项建设发展,加快建设美丽宜居公园城市。

一、坚持问题导向是提升成都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力的前提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共成都市委根据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重大部署,狠抓党的建设工作,抓住了转变基层党风的关键,回应了市民的关切,促进了全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作风、政风的不断好转。但是,我们应当认识到,党的作风建设是一项长期复杂艰巨的任务,绝不能只是一阵风。提升成都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力必须持之以恒的抓下去,这才能真正使全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承担起肩负的使命,以实实在在的成绩回履全市人民的期待。而坚持问题导向是提升成都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力的前提。

坚持问题导向,必须进一步强化全市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着眼于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能力。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在我们的各项工作中,始终坚持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能力既是我们深化改革、推动发展的特色与优势,也是坚持党的领导,巩固基层政权基础的必然要求。当前,全市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应当如何从制度规范上予以保障?全市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引领能力应当如何在运行机制中实现?这都是我们必须正视和解决的紧迫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必须进一步提高全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政治站位。提高政治站位,必须把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权威作为最大的政治。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全国人民所取得的一系列伟大成就,都在于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全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都必须认识到,看不齐、跟不紧这个核心,就形成不了党的凝聚力、战斗力和领导力、号召力,党和人民的事业就要遭受重大损失。这就要求我们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使全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更加牢固地树立和自觉践行“四个意识”,对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完全信赖、在政治上坚定维护、在组织上高度服从、在感情上深切认同、在行动上坚决紧跟。

坚持问题导向,必须进一步增强全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要求:必须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作为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狠抓密切联系群众的各项具体制度的制定、贯彻、落实。只有如此,才能使密切联系群众不是成为一句空洞的口号,而是成为我们所面对的具体的实践课题。必须有健全的制度保障。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要扑下身子深入到基层和群众中去解决实际问题。要满怀对群众的感情,把群众呼声作为唯一信号,把群众需要作为唯一选择,把群众满意作为唯一标准,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办群众之所需,切实解决群众要求我们解决的实际问题。

坚持问题导向,必须进一步强化全市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对行使权力接受制约和监督的自觉。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上强调指出:“……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党内政治生活和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着力围绕理论、思想、制度构建体系,围绕权力、责任、担当设计制度,推动解决党内政治生活庸俗化、随意化、平淡化和党内监督制度不健全、覆盖不到位、责任不明晰、执行不力等问题。”习近平总书记这是在告诫我们,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和加强党内监督的关键就在于对权力运行进行必不可少的制约和监督。这也是我们中国共产党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中总结形成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成果。

二、坚持问题导向是提升成都基层党建、作风建设等方面能力的途径

中国共产党是根据马克思主义建党学说的基本原理和列宁的建党原则建立的无产阶级政党。早在建党之初,毛泽东同志等我国早期共产主义者就普遍认识到,建立党组织首先要有包含党章在内的一整套党的行为规范体系。1921年8月5日,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共15条、700多字,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具有党章性质的党内法规。《纲领》确定了党的名称,规定了党员的入党条件、入党手续、党的组织、党的纪律等内容,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诞生。1923年10月党的中央局发布的《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是第一部规范党的工作部门的党内法规,对委员会的组成、职责、会议制度等作了明确规定。第一次国共合作后,部分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加入了国民党,面临权力地位、金钱美色的诱惑,少数意志薄弱的党员出现了追求享受、贪污腐化甚至叛党变节现象。针对这种情况,党的四大《党章》专门规定设置了监察委员会,这是党的历史上第一个纪检监察机构。这都反映了在建党初期,为把自身建设成为坚强的无产阶级先锋队,担负起领导中国革命的重任,党把始终制定修改党章和健全民主集中制作为建设革命政党的核心任务,组织建设和纪律建设成为党内法规建设的重中之重。这都是以当时的问题为导向,为党的制度建设进行了有益探索。

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告诉我们,实践是认识的基础。也就是说,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首要的和基本的观点。实践对认识的决定作用主要表现在:实践是认识的来源,即人的认识内容和思维模式来源于实践。实践是所有人的认识发展的动力,实践在深化中不断地提出认识需要解决的新问题,从而推动人的认识持续向前发展。实践锻炼和提高了人这一主体的认识能力。实践是检验认识是否正确,即认识是否真理的标准。同时,实践也是人的认识的目的。一切从实际出发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根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客观存在的事物,当然也包括具体存在的问题,作为观察和处理一切问题的根本出发点,这就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核心要义及科学认识方法的具体体现。从实际出发,关键是要注重事实,从事实出发。实事求是中国共产党思思路线的核心,认识路线是所有思想路线必不可少的哲学基础,思想路线在本质就是已经成为指导思想并可以支配人的行动的认识路线,是认识论的实际作用的具体体现。中国共产党的思想路线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在实际工作中的具体运用,是体现在实际工作中的认识路线。实事求是,就是要求我们坚持问题导向,从发现问题中找出其固有的规律即事物的内部联系,作为我们工作的向导。成都市制定地方性党内法规的路径当然应当坚持问题导向,从成都市基层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出发,从这些问题中去寻找加强成都市基层党的建设的规律并设计相应的制度规范。

成都市制订地方性党内法规坚持问题导向,既是地方性党内法规在立法上的方法论,也是正确认识地方性党内法规的途径。坚持问题导向,可以从“问题”及其“对问题的处理方式”两个层面进行理解。其一,就“问题”而言,一方面,地方性党内法规立法所回应的问题都是直接面向实践的议题,这些议题与十九大以后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进一步深化紧密相关;同时也与成都市地域特色、城市文化带来的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行为特征相联系。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党的中央委员会等党中央层面的党内法规立法所解决的问题是“整体性问题”。其或以党的基本政策为形成基础,如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写入党章,明确为全党的指导思想;或以党组织的权限为依据,如党员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实体及程序规范问题、党的机关公文处理规范问题。其二,对于那些具有单独问题特征的、比较典型的“非整体性问题”,党内法规的立法理念同样应予以及时回应。如成都市特有的“休闲文化”所带来的极少数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进取心不够强的问题,个别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身上所存在的“小麻将”现象,乃至极个别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身上所存在的 “微腐败”问题,党内法规在立法上,都应根据新时代的从严治党理念对其进行必不可少的规范。就党内法规的层级体系而言,党内法规的问题导向式立法应当是层层推进的,即在确定了对“问题”进行处理的指导思想与基本措施后,党内法规党就应将其细化为党的组织与党员个人的行为规范。

三、结语

如果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有什么最鲜明的特色的话,那就是我们有一整套完善的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体系。中国共产党的党内法规体系经过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伟大征程中不断制定完善,已经成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人民群众反对什么、痛恨什么,我们就要坚决防范和纠正什么。”中共中央《關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意见》要求进行下放党内法规立法权限的探索,既是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重要顶层制度设计,也是向副省级城市和省会城市部署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为此,我们要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成都市党的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逐步构建制度体系。使我们成都市党员队伍更坚定有力地团结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决贯彻省委、市委的决策部署,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美丽宜居公园城市,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更多成都力量。

注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网:http://www.gov.cn/zhengce/2017-06/25/content_5205377.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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