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善老年服务和长期护理制度的思考与建议
2018-10-12李珍
中国卫生政策研究 2018年8期
李 珍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 北京 100872
1 前言
中国2000年步入老龄化社会,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老年人口的长期护理问题引起广泛关注。中国政府早在20世纪90年代开始建设养老服务体系,2006年开始关注老年人长期护理服务提供体系的建设,中国政府是有远见的。经过十几年的建设,以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结合的多元福利体系基本建成。
随着人口寿命的延长,长期护理的需求会日益增长,而另一方面,少子化、家庭小型化、医疗护理的专业化等原因,老年人长期护理需求在家庭内部得不到满足时,这种需求就会外溢为社会需求[1],社会供给养老服务成为必然。即使由家庭提供长期护理也需要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由社会供给养老服务更是直接表现为经济成本,于是就产生了筹资制度的问题。因此,本文在讨论长期护理服务提供时会一并考虑筹资制度。
高收入国家和地区在筹资模式和服务提供方面提供了诸多有益经验和启示:第一,筹资模式的选择取决于许多因素,包括经济发展水平和家庭制度、长期护理的责任归属、人们对政府作用的认识等,新加坡和中国香港强调家庭的作用,政府仅对弱势群体负责,与其整体社会体系保持了一致;北欧国家政府提供高水平普享的长期护理福利制度,与其整体福利制度保持一致;英国强调家庭和社区的作用,政府提供家计调查的津贴制度,与其号称的“福利国家”和国民卫生服务体系完全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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