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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2018-09-28徐春秋

东方教育 2018年25期
关键词:农业保险吉林省问题分析

摘要:作为首批开展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6个试点省份之一,自2007年以来,吉林省不断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在稳步推进种植业保险的基础上,逐步推进养殖业和森林保险,农业保险不断取得新发展,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增强,在保障农民生产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主要分析的是吉林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中存在的问题,以期挖掘出问题存在的根本原因,提高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成效。

关键词:吉林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问题分析

就吉林省而言,截至2015年末,农业保险共计为千余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累计赔付40多亿元,户均赔款超过400元。在应对2007年、2014年特大旱灾,2012年“布拉万台风”及二代粘虫灾害、2013年特大洪涝灾害等吉林省重大自然灾害过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全省支农惠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贫困地区农民欠缺对农业保险能规避风险的认识

吉林省贫困地区农民欠缺对农业保险能规避风险并防止遇灾返贫的认识,进而引发农民对农业保险的需求不足,最终结果是农业保险精准扶贫效果不明显,主要是以下两个方面的原因:第一,受传统文化影响,大多数农民都已经习惯“靠天吃饭”,已经习惯自己承担风险,认为保险的支出于他们而言是多余支出,这种落后思想导致他们不愿意利用保险来规避风险;第二,农民欠缺对于农业保险的认识,众多农民提及保险就有一种抵触的心理,在他们心理甚至认为保险是一种欺诈的行为,是保险公司在从他们手里骗取保费,因为他们认为在进行保险索赔时存在索赔困难、手续繁琐等问题,更别提让他们利用保险来减灾避灾。

二、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中存在“不精准”的现象

农业保险精准扶贫中存在“不精准”的现象,第一,扶贫对象不精准。扶贫对象的精准,不在于对重点扶贫区域的泛泛的划定,重点扶贫区域的划定相对比较容易,重要的是对于划定的区域要层层细化,尤其是建档立卡的县区,只有这样才能做到精准。第二,扶贫服务不精准。目前,吉林省农业保险扶贫服务不精准,主要表现在保险公司所提供的保险产品与农民所需要的保险产品不一致,虽然吉林省农业保险在承保品种上覆盖了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特色农业以及设施农业,但是其中的一些险种还仅仅是处于试点阶段,还远远不能满足农民的需求。另一方面,贫困地区的农业保险理赔服务尤为重要,要尽量简化理赔的程序,缩短理赔的时间,防止理赔过程中的贪污贿赂,切实做好灾后赔付。2012年8月,吉林省蛟河市遭遇臺风“布拉万”的袭击,造成玉米大面积倒伏。蛟河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在参加抗灾保粮时,听到农民抱怨村社干部的农业保险理赔款普遍高出十几倍,在进行了近半年的调查后,最终查实了庆岭镇解放村党支书与村文书、镇农业经营管理站站长相互勾结,虚报理赔款的犯罪事实。第三,扶贫成效不精准。吉林省农业保险扶贫成效不精准主要体现在对农业保险的扶贫成效的评估上相对比较欠缺,另外,在评估农业保险扶贫成效上要考虑贫困地区间的差异而评估。

三、地方政府对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补贴不足

农业保险精准扶贫是一项新的产业,它的发展离不开地方和中央财政的支持。目前,我国对于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财政补贴实行的是各级补贴机构由低到高滞后的机制,即中央财政只是承担了保费补贴的一部分,而且因地区及政策制定差异,中央财政可能承担的只是其中的小部分,大部分保费还是需要地方财政自行承担。就吉林省而言,在农业保险开办过程中,中央财政逐步加大支持力度,将玉米、水稻等主要粮食作物以及能繁母猪、奶牛、育肥猪、森林等涉及国计民生的品种纳入补贴目录。目前,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的补贴合计占总保费的40%,其余的60%全部由吉林省地方财政自行承担。然而,由于贫困省、贫困县往往财政实力薄弱,自行承担大比例的保费补贴是比较难以实现的。另外,就吉林省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情况开展调研时发现,农业保险经营机构在承保、理赔、财务资产管理等方面都存在问题,就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财务资产管理方面,存在防灾防疫费计提随意性较强、计提比例较高、费用使用不规范、变相支付代理手续费等问题。例如,某农业保险经办机构2016年支付349万元养殖险防预费给6家兽药经销处用于采购牲畜用药品。经调查,这6家兽药经销处中的5家都是在防预费支付前2—;3天刚刚成立,其真实性存在疑问。此外,森林险防预费采购的各项物资和服务管理不规范,购建的各类固定资产,如,计算机、打印机、照相机、防火道路、防火营房在森林险经办机构和实际使用人(各投保林业局)处均没有入账,仅2016年就形成了至少230多万元的账外资产,存在资产管理漏洞,出现资产管理“真空地带”。

四、农业保险精准扶贫的激励机制不健全,专业人才欠缺

农业保险是一项惠农政策,但保险公司不是受益者,而农业保险的收益小,周期长,所以作为保险公司来说,农业保险不是他们青睐的产品,出于政府的规定,保险公司会承保农业保险,但是在保险合同中会将其自身的责任范围划分的较窄,承担较小的责任,所以会导致农业保险的保障程度较低,与农民心目中的预期相距甚远,对此,政府应出台相应的激励机制,对于承保农业保险的保险公司给予适当的补贴或者其他方面的奖励。另外,在农业保险销售过程中存在着专业人才缺乏的问题,表现为保险销售人员只懂保险,不懂农业,而农民只懂农业,不懂保险,相关主体对接存在问题,所以,地方政府应加大培养和引进专业人才的力度,实现相关主体的顺利对接。

参考文献:

[1]郑军,王启敏.农业保险与精准扶贫:发展困境与改革创新[J]. 沈阳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5):561-565.

[2]刑鑫鑫.A省农业保险精准扶贫问题研究[D].郑州大学,2017.

作者简介:徐春秋,女,长春科技学院,研究方向:经济学。

基金项目:

吉林省保险学会2018年度专项课题(JLBXZX2018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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