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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教育质量第三方评价的思考与探索

2018-09-28严琳

东方教育 2018年25期
关键词:评价模式高职教育教学质量

摘要:教育主管部门主导的第一方评价,评价结论主要是等级鉴定式的,其在一定历史阶段是必要的,但也有导致学校倾力应付评估、竭尽全力争名次、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等弊端。实行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推进第三方评价健康发展,需要正确定位政府职能和评价目的,开展多元化的实践探索。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营销专业的教学评价模式,由学校、用人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评价机构各司其责的评价主体构成,其本质属于第三方评价。

关键词:高职教育;教学质量;第三方评价;评价模式

长期以来,在我国教育质量评价实践中,“第一方评价”居主导地位,被评价学校对其不得不高度重视。至于党和国家多年来力推的社会评价,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党和国家三令五申力推的“第三方评价”,目前仍处于初期探索阶段。对此,亟待加强理论思考的深广度,并加快实践探索的步伐。

一、第一方教育评价的利与弊

评价,又叫评估。所谓第一方教育评价,指的是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对属下办学机构进行的评价;相对而言,学校自我评价被称为第二评价;独立前两者的评价即第三方评价,后者的主体构成较为复杂,理论界或认为是一个专门的评价机构,或认为还包括企业和行业协会等。第三方评价属于社会评价,但后者外延更大。

或认为第一教育评价早该休矣,第三教育评价早该兴起。但是,当我们面对40年改革开放的历史,我们应当对多年来一直居主导地位的第一方教育评价予以足够的肯定,而且从某种角度看它是必要的。特别是上世纪末,我国进入高等教育大众化阶段,涌现一批新的高校,包括新生事物的独立学院和民办大学,对这类新办高校的管理,首先应当是使之达到最基本的规范化办学水准,当时进行的各种第一方评价,于此功不可没。这正是在这种社会现实背景下,1998年推出的我国第一部《高等教育法》第44条就有这样的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从30多年来的教育评价实践看,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第一方教育评价,评价结论基本上是等级鉴定式的。1985年国家教委部署试点的高等工业学校办学水平评估,1990年开始对普通高校进行的的合格评估(鉴定)、办学水平评估和选优评估,以及1994年开始对本科院校进行的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都属于等级鉴定性质的评估;2002年开始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及2003年试点、2004年开始的对高职高专院校进行的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结论都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2008年开始的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结论分为“通过”和“暂缓通过”2个等级;2011年底,教育部部署对新办本科院校进行的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分为“通过”“暂缓通过”和“不通过”3个等级。

等级鉴定式的评价,尤其是合格与不合格、通过与不通过之类的结论,对于评价对象的工作业绩、领导责任、学校前途等至关重要。这种结论在促进规范化办学等方面具有积极作用,且十分必要,但也带来许多弊端,比如,学校倾力应付评估,竭尽全力争名次,等级鉴定和名次可能成为某些学校中心工作和教学目标的风向标,其形式主义甚至弄虚作假在所难免,这就必然影响学校内涵式发展。一段时间后,一种不做鉴定、分等级的评估形式出现了,即教育部从2013年部署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其评估结论“形成写实性报告,不分等级”;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部署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结论也不分等级。该两种评估,都是管办评分离、最后由第三方评价实施评估的方式。

二、推进第三方教育评估的困境

第三方教育评价的优势及其在国外的成功,有目共睹,但在我国特殊的国情条件下,推进步伐较为缓慢。当然,在这缓慢的进程中,伴随着种种探索。

早在1985年5月,中共中央便要求“教育管理部门还要组织教育界、知识界和用人部门定期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进行评估”[1];1985年11月,国家教委要求“在教育评估中,应当处理好自我评估、社会评估和国家检查之间的关系,要以自我评估为基础,社会评估为重点。”[2]此后,党中央、国务院及其教育部等部门多次发文强调教育质量社会评价的重要性。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2010年首次提出“推进政校分开,管办分离”,并要求“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3];2011年教育部提出要“探索建立职业教育第三方质量评价制度”[4];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深入推进管、办、评分离……委托社会组织开展教育评估监测”[5];2015年教育部要求“推进管办评分离…… 到2020年,基本形成政府依法管理、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社会各界依法参与和监督的教育公共治理新格局”[6],即“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格局;2015年新修订的《高等教育法》规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专家或者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效益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尽管党和国家的政策三令五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要以社会评价为重点、政校分开、管办评分离、推行第三方教育评价……但其推行过程困难重重,诚如全国第三方教育评价机构联谊会主席储朝晖研究员在2017年该联谊会开幕词中所言:第三方教育评价的理念自1990年代传入我国,至今“有些成效,但总体上不够理想”,原因之一是缺乏第三方意识[7]。儲朝晖所言第三方意识,即第三方“在一定程度上是第一方和第二方的挑战者、追问者,甚至批评者”。如此“刻薄”的角色,第三方愿意充当吗?第一、二方乐于接受并花钱请来挑刺吗?现实不容乐观,对此储朝晖认为:“当下中国教育评价的第三方比较多的还只是利益第三方,因为它们的评价标准往往是由第一方或第二方确定,第三方仅仅是拿着第一方或第二方的尺子去量一下施测对象,报告所量得的结果。”[7]更令人堪忧的是“受文化、体制及多重因素的影响,中国人形成建立健全的第三方意识还需要经历漫长的过程” [7]。

推行第三方评价所面临的窘境,诚如教育部所指出的现状与原因:“政府管理教育还存在越位、缺位、错位的现象,学校自主发展、自我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社会参与教育治理和评价还不充分。”[6]因此,正确定位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是第三方教育评价健康成长壮大的关键之一。

另外,“现有的教育评价目的往往仅停留在‘为评而评,对教育实践缺乏指导意义”[8],因此,正确定位教育评价目的,也是第三方教育评估走出困境的一个关键因素。从常理看,作为教育主管部门的第一方,以及学校作为第二方,都要乐意接受刻薄挑刺,第三方才愿意担当。而是否乐意接受挑毛病,得看目的与作用。好比一个人对待体检,目的作用不同,可能有截然不同的态度:为了治病,他希望医生把毛病全挑出来,使他身体受益;为了录取、录用和展示形象接受体检,希望挑出毛病来的人,恐怕少得可怜,甚至归零,因为结果使其利益受损。人性这个弱点形成的规律,在教育评价中的体现并不复杂:当学校确实希望找到办学中的毛病,并予以改正,其自评和聘请第三方评价,毫无疑问会真心希望真实的毛病挑得越多越好,甚至不怕对外公开,因为学校对治愈毛病充满信心;但是,如果是为了对付第一方合格鉴定、等级评比等,欢迎查出毛病来的学校究竟有多少,则可想而知。

三、第三方教育评价的多元探索

鉴于第三方教育评估身处困境的如上两点原因,我国上自国家层面,下至办学机构和学校内设部门,多年来一直探索不止。对此,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营销专业的教学质量评估,便是其中一例。

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2000年开设市场营销专业,2010年被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广东省高职教育示范性专业,2014年被广东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示范院校建设重点建设专业。本着将该学科专业建设得更好的目的,市场营销专业主动联合学校、企业和行业协会,于2013年7月成立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委员会,作为评价本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常设性第三方教学质量评价机构,构建了校企协同,学校、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评价机构共同参与的多元化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体系:学院和经贸系相当于第一方,企业、行业协会和专业评价机构相当于第三方;进行教学的营销专业,属于第二方,接受评价。

评价委员会的结构体系,决定了该委员会具有第三方评价主体的本质属性,因为其中虽然有第一方,但其属于服务性质的,主要任务是提供有关资料和承担事务性工作;至于决策和作出评估结论,主要取决于第三方。这从其委员会的人员构成可见:评价委员会常委会由广东营销学会会长、多个企业的总裁助理或总经理以及学校主管教学副院长、教务处处长、技能培训处处长、质量管理办公室主任、经济贸易系系主任等组成。其中,广东营销学会会长和专业指导委员会等校外专家任轮值主席,在非校方人士中产生,任期一年;学院教务处长任秘书长。行业协会联络处、企业联络处工作人员,由学院校企合作办公室工作人员兼任;办公室人员由学院教务处督导室工作人员兼任。评价委员会主要负责组织一年一度的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负责对校方组织的分学期、分学年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进行评估与监督。

再从评价委员会各方的工作职责看,其主要包括3个组成部分:一是学校提供的资料实际上就是一方面的评价,即学生在校学习思想等情况的评价,学生处主要负责对学生的思想品德、日常行为、就业率和就业质量进行评价,教务处主要负责对学生的专业知识掌握程度、学习态度等进行评价,系部负责对学生进行包括学业成绩、思想品德、第二课堂活动等在内的综合素质的评价;二是校企合作等企业负责对学生在学期实习和毕业顶岗实习期间的工作态度、工作绩效、专业技能和专业知识等进行评价;三是學校聘请专业评价机构(如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等)在前二者提供的评价结论基础上,再定期对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进行调查分析,完成毕业生就业及满意度反馈的基本总结和调查结果,每年一次的年度毕业生社会需求与培养质量报告,以及对学校教育工作的改进和启示等,形成评价结论向社会公布。以上三方各司其责的评价,从另一角度看,实际也包含“学校内部教学评价和学生在企业工作实习实践评价,非企业用人的社会评价”[9]。在这一角度的视野中,学校提供的教学评价和企业提供的实践评价,可谓春江水暖鸭先知,其评价的贴切性和准确性,一般来说,是专业评估机构这种“非企业用人的社会评价”所难以完全企及的,因而它们可作为子系统评价结论单独使用。在另一方面,学校的内部评价和用人企业的评价,融入并作为专业评估机构的评估材料,对于后者进行的整体性评估结论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无疑具有巨大作用。

近年来,我国国家层面推行的是教育部2013年部署开展的5年1周期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及2016年国务院教育督导委部署的高等职业院校适应社会需求能力评估。相比较,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营销专业主动构建、寻求外部评价的教学质量评价模式,出于巩固提高学科建设和育人质量的目的,正是基于该两种“国字号”评估而作出的尝试性探索,并需不断完善。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Z].1985-05-27.

[2]国家教委.关于开展高等工程教育评估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Z].1985-11-06.

[3]中共中央、国务院.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Z].2010-07-08.

[4]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推进中等和高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的指导意见[Z].2011-08-30.

[5]中共中央.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Z].2013-11-27.

[6]教育部. 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教政法[2015]5号)[Z].2015-05 -04.

[7]储朝晖. 中国第三方教育评价发展的机遇和挑战 [BO/LO]. http://www.360doc.com/content/18/0503/01/43535834_750644496.shtml.

[8]李子路. 第三方教育评价需破除双重身份尴尬[N].大众日报 , 2016-09-27.

[9]陈锁庆.工学结合培养高技能人才评价体系建设问题[N].江苏社会科学,2009(1):116.

本文为广东省高等职业技术教育研究会课题阶段性研究成果。立项时间:2016年;课题编号:GDGZ16Y091。

作者简介:严琳,女,硕士,江西临川人,广东工贸职业技术学院经贸系讲师,主要研究方向:消费心理学、客户关系管理、人才培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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