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股权质押与分析师盈余预测乐观倾向
2018-09-21刘丽丽
财务与金融 2018年4期
刘丽丽
一、引 言
大股东面临的资金短缺是其进行股权质押行为的直接原因(艾大力、王斌,2012)。这些年我国上市公司的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大幅增加,尤其当该上市公司的股价被高估时,更是促进了大股东这一行为(徐寿福、贺学会,2016)。在我国资本市场中,股权质押相比配发、配股、发行债券等融资方式而言,手续较简单且融资成本较低,因此股权质押融资方式越来越受到大股东的“青睐”。
当大股东股权质押后,表面上该行为既没有改变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也没有影响其他相关者的利益,但无论是监管实践还是理论研究都认为大股东股权质押行为会给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带来影响。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Claessens et al,2002,2011;郝项超、梁琪,2009)研究发现两权分离程度越高或在大股东股权质押后,大股东会强化侵占效应,从而损害公司价值;(郑国坚等,2014)指出当控股股东股权被冻结时,其对上市公司进行的占款行为会降低公司业绩。相反,(谭燕、吴静,2013)认为被大股东质押的股权质量越高,公司治理越好;(王斌等,2013)研究发现控股股东股权质押后,为了避免其控制权转移,大股东有动力改善企业经营状况。对相关利益者的影响:(Yeh,2003)指出上市公司股权质押比率与第二代理问题呈正相关关系;(高兰芬、邱正仁,2002)结合本国经济环境,提出股权质押导致两权分离,这会使代理成本提高。除此之外,在大股东股权质押后,为了避免补仓甚至强制平仓带来的股价崩盘和控制权转移风险,大股东更可能会操纵盈余管理和信息披露来降低该风险(谢德仁等,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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