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明买家”:政府购买体育公共服务的内在逻辑、现实困境与实现路径
2018-09-21刘晓宇
天津体育学院学报 2018年1期
关键词:体育
花 楷 ,刘晓宇
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体育公共服务是人民美好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政府购买方式实现体育公共服务高质量供给是体育领域破解这一矛盾转化的重要路径。在推动国家治理现代化和完善治理体系的背景下,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作为“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新型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对于重新定位政府与社会关系、推动政府公共服务供给职能转变、构建现代财政治理体制具有重要意义,是提升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水平的重要手段[1-2]。20世纪80年代,兴起的“新公共管理”运动以及所提出的“政府重塑与再造”理念,极大地发展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理论及其相关实践,使其成为优化政府公共服务供给机制的“新范式”[3]。实践中,政府购买已经成为各国公共服务供给的重要方式,基于此,部分学者提出了“合同国家”概念,甚至认为“合同国家”必然取代“行政国家”的大胆推断[4-5]。我国政府也在不同场合多次提出了政府购买形式对于公共服务供给改革的重要作用,并颁布了一系列文件和意见予以支持和推广,如《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的指导意见》(201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办法(暂行)》(2015)等。尤其是《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推广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凡属于事务性管理服务,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形式向社会购买”,更是将购买公共服务提升到国家改革与政府职能转变战略选择的新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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