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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垄断法视野下的仲裁条款与公共政策

2018-09-19高翔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

摘 要 承认与执行仲裁裁决时,对裁决的司法审查可能会因裁决违反公共政策而拒绝承认与执行。反垄断法的立法宗旨就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这是一个国家的基础和核心经济秩序,因此,反垄断法属于典型的公共政策规则,对于违反反垄断法的仲裁裁决,应当认为同时违反执行地国的法律秩序的根本,不应予承认和执行该仲裁裁决。本文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分析Pechstein案,通过对仲裁条款与公共政策之间的关系进行梳理,从反垄断法的角度分析其对仲裁条款的效力的影响,以帮助我国运动员个人在体育仲裁过程中进行有效抗辩,维护个人权益。

关键词 反垄断 仲裁 公共政策

作者简介:高翔,华东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0.4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56

一、引言

著名仲裁法学者和仲裁员Neil Kaplan先生对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曾有过一段经典的总结,“在仲裁中取得胜利仅仅是第一场战役,下面要做的是使裁决成为现实的金钱。” 仲裁与法院诉讼不同,仲裁裁决的“一裁终局”,因此没有二审和再审程序,意味着一旦仲裁庭对案件作出裁决,裁决结果便对仲裁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上诉或要求法院、仲裁机构重新审理。如由于涉外仲裁具有广泛的国际性,高度的意思自治性,执行强制性和仲裁裁决权威性等特点,涉外仲裁得以发展迅速。在涉外仲裁高度发展的同时,对于其的司法审查制度也引起了诸多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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