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
2018-09-19热衣拉·亚生努日希仁古力·买买提衣明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
关键词:融合
热衣拉·亚生努日 希仁古力·买买提衣明
摘 要 本文在研究中以健全个人信用体系为核心,分析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依据,明确民商法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价值,提出融合方式,发挥出民商法的作用,构建完善的个人信用体系,并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帮助。
关键词 民商法 个人信用体系 融合
作者简介:热衣拉·亚生努日、希仁古力·买买提衣明,和田师范专科学校。
中图分类号:D92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49
在新型市场经济环境中,但凡参与市场的个人或是企业,都具备个人信用关系,这就构建了相互关联的信用网络,任何环节的断裂,都会影响整个信用网络的连续性,并在短时间内以放射性状态进行不断扩散,进而造成十分不利的影响。从民商法的角度上看,不论是企业信用或是个人信用,要明确目标,合理规划,构建完善的民商法信用体系。同时,在我国经济改革和政府信用政策的大环境下,构建满足经济发展要求的信用体系势在必行,特别是个人信用体系,要加强完善,为各个领域提供信息依据,进而促进社会经济和市场经济的持续发展。在这样的环境背景下,探究民商法与健全个人信用体系的现实融合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民商法与个人信用体系的融合依据
(一)信用是民商法的根本
在我国社会体制中,信用属于道德原则,而一些发达国家将信用纳入法律范围中,特别是瑞士民法中明确规定了民商事活动中要遵循信用原则,并将信用作为立法根本,制定关于信用的法律条文,进而形成以现代商法为基础的信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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