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谈知情同意权的相对性与我国危急救治制度的合理构建

2018-09-19李媛媛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

摘 要 在临床治疗过程中,患者享有知情同意权,但知情同意权具有相对性。在危急情形下,为了保护患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利益或为了保全公共利益,未经同意的治疗应当具备合法性。然而我国对于该权利之相对性的规定过于简单,具体表现在《侵权责任法》第56条,全国人大法工委则将拒绝治疗权解释为绝对的权利,这并不符合法律发展的规律。据此,本文试以《侵权责任法》第56条的法律解读为基础,结合危急救治制度,浅析知情同意权的相对性与我国危急救治制度的合理构建。

关键词 知情同意权 相对性 危急情况 危急救治制度

作者簡介:李媛媛,华南农业大学人文与法学学院。

中图分类号:D923.7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34

一、知情同意权的相对性及其引发的问题

(一)知情同意权

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是指具备意思表示能力的患者在临床诊疗的过程中,在非强制状态下充分理解与其所患疾病相关的诊疗信息,并在此基础上对医务人员所制定的诊疗计划(医疗防治性措施)自愿作出选择(取舍)的权利。

知情同意权有别于患者生命权、健康权等权利,它反映了患者对自身病情和对相应治疗方案的了解需求。

(二)知情同意权的相对性及其引发的问题

知情同意权的相对性,又称知情同意权的例外。我国《侵权责任法》第55条 将知情同意权确立为一项具备独立性质的权利,第56条 则是紧急情况下患者知情同意权的特殊规定。

从逻辑上看,第56条是对第55条中所规定的一般知情同意权的但书规定。……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