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中国特色辩诉交易制度构建可行性的探究
2018-09-19王麦依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
关键词:可行性
摘 要 随着刑事案件的激增,司法资源不足的问题越来越严重。2016年9月,为了提高诉讼效率,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在18个城市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决定,旨在通过对被告人减轻处罚来鼓励被告人认罪,从而达到节省司法资源的效果。然而这一系列以“认罪从宽”为内容,诸如“公诉案件诉讼和解程序”等制度早已存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一定意义上来说只是重复了司法实践中已经存在的做法。但是在认罪认罚从宽背景下,中国特色辩诉交易制度的构建有了极大可能性。
关键词 特色辩诉交易 认罪认罚从宽 可行性
作者简介:王麦依,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本科。
中图分类号:D925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31
一、特色辩诉交易制度构建背景与概念界定
(一)概念界定
由于我国与其他国家的诉讼模式、司法体制都大不相同,因此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必须要根据现实背景,来构建中国特色辩诉交易制度。对于辩诉交易的定义,我国学界有很多看法,吸取这些观点的内在特征,为使表述简便的同时能体现其实质。从这个角度来看,辩诉交易的定义为辩护律师作为桥梁在检察官和被告人之间沟通,通过被告人承认有罪,来争取检察官的轻罪名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协定。
(二)法律背景
从“坦白从宽”到“普通程序简化”再到“刑事速裁程序”最后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我国一直在探索诸如此类的以“主动认罪减轻刑罚”为内容的制度,并取得了很大的进展。这些制度的尝试可以看出我国对诉讼效率的追求,认而罪认罚从宽制度是我国的最新尝试,正是这个制度,让中国辩诉交易制度的构建存在着新的可能性,我们认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中国辩诉交易制度提供了法律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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