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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国际法院中的专家证据

2018-09-19邓紫恂

法制与社会 2018年11期

摘 要 专家证据的使用已成为国际法最重要的特征之一。而国际法院是国际争端最主要的裁断者,其与专家证据的关系是错综复杂的。本文将以国际法院中的专家证据为切入点,分析专家资格,国际法院该如何行使咨询专家意见的权力以及如何处理专家证据等问题,并对未来国际法院如何更好地利用和应对专家证据提出建议。

关键词 专家证据 国际法院 国际法

作者简介:邓紫恂,华东政法大学。

中图分类号:D916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8.04.118

在国际争端裁判的早期,国际法院(以下简称“法院”)鲜少求助于专家意见,但近40年,争端机构对专家的依赖急剧增加。与此同时,国际协议也开始处理更技术性的问题。面对这一新趋势,国际法院该如何对待当事方提出的专家证据以及如何行使指派专家的权力对于促进国际争端的解决至关重要。

一、法院公开指派的专家

《规约》和《规则》赋予法院广泛的自主指派专家的权力,无论当事人是否同意。。这种指派专家的权力是由国际法院的功能決定的,即法院必须掌握所有相关证据,理解其法律意义,并在所有相关的事实的基础上解决争议。然而法院并未充分使用这个重要的工具来阐明事实。法官们偶尔会批评这一现象。如Wellington Koo 法官在柏威夏寺案的反对意见中说到:“前述所有问题都是技术性的,需要独立专家来提供可靠的答案,我认为《规约》的44和55条已经在强烈地建议法院指派自己的专家。” 法院在Kasikili岛案中进一步强调了这种权力的存在但却拒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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