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1787年美国宪法的历史逻辑
2018-09-17华骏
新西部下半月 2018年5期
华骏
【摘 要】 美国1787年制宪会议的召开,将建立联邦政府提上了议事日程。本文分析了联邦制度建立的社会背景及其存在的不安定性、不公正性与无序性等弊病,认为联邦政府的建立必须要克服与抑制暴力党争的潜在危险,才能够建立稳固的联盟,从而有效抵御国内分裂与造反的局势。
【关键词】 美国宪法;邦联政府;历史逻辑
政治现实主义者往往认为,所谓社会契约论,不过是一套建立在书斋学者所构想出的虚妄与天真基础上的理论,人类历史的经验向我们展示出的是另一番景象——主权者在血与火之中建立起秩序与国家。然而18世纪的北美大陆却进行了一次人类史上史无前例的政治实验,即在一片广阔的土地上建立起了捍卫自由的共和国。制宪会议的代表们依人民的授权聚集于费城,经过激烈的辩论与各方利益的妥协,联邦党人与反联邦党人最终达成一致,通过了新宪法草案,由此一个伟大的共和国得以诞生,而这部成文宪法历经数百年,在正式修宪与司法解释的基础之上,愈加凸显其生命力,彰显着制宪者们超越时代的智慧。
一、联邦政府建立的社会背景
1776年独立战争胜利之后,北美殖民地的十三个州先后自行制定了本州的宪法,并进一步于1780年各州联合制定了《邦联条例》,建立了以州为单位的松散联盟。这一条例之缺陷在其运行过程中逐步暴露出来,社会各界普遍呼吁对现有邦联政府进行改造,而这也正是费城制宪会议召开之背景。……
登录APP查看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