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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振兴视域下的法治乡村建设现状与对策浅析

2018-09-17王影

安徽农学通报 2018年13期
关键词:法律顾问乡村振兴对策

王影

摘 要: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但由于乡村发展的复杂性和特殊性,乡村法治建设仍存在诸多问题。该文从临泉县实际出发,对法治乡村的建设路径进行探索。

关键词:乡村振兴;法治乡村;法律顾问;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2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7731(2018)13-0006-02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解决我国“三农”问题的重大战略部署,更是我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法治保障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的着力点。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建设法治乡村意义深远。

1 乡村振兴视域下法治乡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法治乡村建设是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的重要一环,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推手,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1.1 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一体化建设。建设法治乡村正是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理念的体现。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也指出,农业农民农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性问题。法治乡村建设是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关乎国计民生,其建设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国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成败。法治乡村建设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不可少的环节,是依法治国在乡村建设中重要举措,也是依法治国的应有之义。

1.2 建设美好乡村的必要环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任何时候都不能忽视农业、不能忘记农民、不能淡漠农村;中国要强,农业必须强;中国要美,农村必须美;中国要富,农民必须富。”[1]法治乡村建设对于美丽中国建设,助力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着力破解三农问题具有重大意义,是实现乡村振兴、建设美好乡村的必要环节。比如美好乡村建设中政策制定要在法治框架下进行,要符合法律规定。再比如,推进农村法治改革要于法有据,乡村社会纠纷的解决,法律手段在我国纠纷解决中是最后一种手段。以上种种,都是法治建設种所要解决的问题,也是美好乡村建设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是美好乡村建设的必要环节。

1.3 是提升人民满意度的有力抓手 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习近平总书记也曾强调指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是衡量党员干部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大力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有利于改善乡村法治贫乏、法治氛围缺乏的现状,有利于提升人民群众对我党满意度。法治乡村建成了,乡村法治面貌焕然一新,自然就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我党的满意程度。法治乡村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的一个重要方面,其建设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满意度的高低,抓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就是为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而努力。

2 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

虽然我国在法治建设中取得了重大成就,但是在乡村现实生活中仍然存在大量与法治社会相悖的现象,侵害农民权益的事情还时有发生。以临泉县为例,由于乡村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法治乡村建设存在的问题还很多,主要有以下几点:

2.1 乡村法治建设体系不健全,现有法律针对性不强 我国的法律体系虽然已于2011年底形成,但乡村的法律仍然存在欠缺,主要表现在:第一,法律制度相对缺乏,有的领域存在立法上的空白,一些急需的法律尚未制定出来,目前大多数法律,主要是以城市发展息息相关有关,推进了城市法治建设。而涉及乡村建设的相对很少。第二,立法层次相对低。不少仍停留在行政法规、地方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层面上,缺乏法律效力;第三,法律法规没有适时修改,存在不能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客观需要的现状。

2.2 村民自治制度在实践中存在缺陷和不足 村民自治组织是农村法治的重要载体,在农村法治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为农村实行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依法治村提供了法律保障,我国农村政治民主程序从制度上得到了根本性改变,取得了一定成功。但从临泉县的实践来看,这种制度在实践中尚有较大的缺陷。

2.3 法治宣传力度不够,少数乡村干部和一些农民法律意识不强 国家的普法活动和文化扶贫活动的开展、乡村电视广播的普及为法治宣传创造了条件,再加上农民文化素质、自主意识的不断增强,少数乡村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依然很淡薄。乡村干部法律意识不强主要体现在依法行政概念不强[2]。部分干部受传统封建思想影响,特权思想根深蒂固,错误地以为国家赋予的权力就是自身享有的特权可以随意行使而不受制约。另外,由于受计划经济体制影响,有的干部习惯于以“行政命令”代替“法治”,执法犯法、徇私枉法。农民法律意识不强体现在各个方面。一是对法律认识不足,很多农民认为法律只规定杀人放火的刑事犯罪,而对于农民生产、生活、政治权利等方面的法律知之甚少。二是参与政治的意识不强。没有正当行使自身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忽视自身政治权利的表现。

2.4 农村执法不规范 在农村,少数农村基层干部习惯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来管理农村,工作方法简单粗暴,以权代法、以言压法、执法不严、滥用自由裁量权的现象时有发生,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影响了农村的发展和稳定。

3 推进法治乡村建设的途径

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结合临泉县的实际情况,就法治乡村建设的现状和特点,研究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新机制、新模式,为法治乡村的建设提供一些思路和好的做法,助力平安临泉的构建。

3.1 建立新机制,配备法治村长 在以往的乡村治理中,有关法治乡村建设的机制很少,即使有也大多流于形式,很难发挥应有的效能。法治机制的缺失,严重制约了法治乡村的建设,对平安临泉的实现是极为不利的,对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行也是极为不利的。建立新的机制,给每一个村配备法治村长,可以将法治乡村建设的举措责任到人,由法治村长统一负责。将法治村长的配备在全县各乡村大力推行,就是建立起了法治乡村建设的新机制。机制推行过程中,法治村长要做到:将机制落于实处,“不能光挂名不出征”。要进村开展工作,驻村落实机制,公检法司四家单位共同参与,以公安为主,每村一个法治村长,395个村全覆盖。

3.2 完善涉农法规体系 虽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早已与2011年形成,但是由于乡村生活相对单一,人口流动性不大,关系相对简单,立法者往往会忽视关于调整农村及农民关系的法律法规,进而使得我国涉农法律体系还不完善,这对我们推进法治乡村的建设是极为不利。在乡村振兴的大背景下,建设法治乡村,需要立法部门一方面加快制定涉农的法律法规,实现有法可依,另一方面不断修正一些不适应乡村发展的法律法规,比如有关农业生产经营、土地承包、产权流转、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法律。

3.3 完善法律服务体系,聘请法律顾问 一是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保证每一个乡镇甚至每一个村都有法律顾问,村人口较多的可以适当增加;二是建立法律服务日,法律顾问每个月固定一日提供法律服务,摆台设案,听取群众的法治诉求。关于这一点,临泉县已做出了具体的部署。临泉县的法官、律师、法治村长,每月固定18號到村里提供法律服务,内容丰富多样,根据群众诉求有针对性的提供法律服务。

3.4 营造新氛围,构建法治文化 一是采取不同形式加强法治宣传,比如在乡村一级开展基础法律知识的有奖竞赛,再比如编制乡规民约的歌谣、顺口溜,都是加强法治宣传的有力举措。二是在村部或者人口集中度高的地方开展结合乡村特色的法律文化演出,形式多样,而且通俗易懂。三是树立法治先进形象,对于尊法、守法,懂得用法律解决问题的村民予以表彰,用榜样的力量使法治文化内化于村民内心。四是侧重宣传关乎乡村实际、乡民生活的法律,尤其是土地法、道路安全法、婚姻法、合同法,这些法律与乡民的利益息息相关,也是乡村法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划重点、有侧重的多宣传。

3.5 创新新形式,不断送法下乡 一是创新传播途径,增强乡民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兴趣。充分运用互联网、远程教育等现代化手段,播放法律短剧、法律生活剧、微电影等。二是扩大送法人员的范围。送法下乡不能仅仅局限于普法宣传员,要将普法与政策宣传联系起来,充分发挥党校教师、讲师组成员的作用。还可以充分利用在校学生的力量,学生一方面是普法的对象,另一方面还可以作为普法的工作人员,鼓励他们将法律带回家,带给其他家庭成员,带到基层,进而实现送法下乡的目的。

参考文献

[1]韩长斌.深入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吉林调研时的重要讲话[N].人民日报,2015-08-13.

[2]刘桂枝.当代中国农村法治缺失及对策研究[Z].济南:山东师范大学,2006.

(责编:张宏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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