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
2018-09-14孙名浩傅晓华陈美璇
贵州省党校学报 2018年3期
孙名浩 傅晓华 陈美璇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基本法的形式确立了生态补偿制度,全国各地都在不断进行生态补偿理论探究和实践,一些生态补偿实践项目也取得了成效。生态补偿机制涉及领域广、法律要素多、主体利益关系复杂,针对生态补偿机制的主要问题,必须从法律保障、补偿标准和路径等方面加以完善,才能形成生态补偿的长放机制,打赢蓝天保卫战。
关键词:生态补偿;生态补偿机制
中图分类号:X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81(2018)03-0122-07
建立与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是环境保护与治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是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由之路。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明确提出,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加快构建生态补偿机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的生态补偿机制要给予完善并且要推动地区间构建横向生态补偿制度。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都为我国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提供了纲领性的指导和政策支持。
一、从生态补偿到生态补偿机制
生态补偿是一个中国特色概念,国内学者的表述也不尽统一,与国外接轨的是可持续发展的自然补偿和生态资源使用付费。1991年,国际生物科学联合会与国际生存联合会举行的可持续性发展问题专题研讨会提出,“保护和加强环境系统的生产能力和更新能力”,是从生态伦理属性角度对自然补偿进行的解释,以突出对生态持续性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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