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国际最高标准的自贸区负面清单实现路径
——兼评2018年版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改进
2018-09-13陶立峰
法学论坛 2018年5期
关键词:措施
陶立峰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法学院,上海 201620)
引言
2017年3月,国务院印发《全面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的通知》,在肯定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简称上海自贸区)建设总体达到预期目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上海自贸区要按照国际最高标准,为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进行更为充分的压力测试,探索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领域,形成适应经济更加开放要求的系统试点经验。在负面清单方面,要求上海自贸区进一步放宽投资准入,最大限度缩减上海自贸区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推进金融服务、电信、互联网、文化、文物、维修、航运服务等专业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领域对外开放。
自2013年发布上海自贸区负面清单以来,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先后四次修订,最新版是2018年负面清单。从国务院对上海自贸区的要求来看,负面清单的下一步修订和完善必须锚定国际最高标准,对照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与国际最高标准之间的差异,通过查找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短板,针对存在的问题和情况,寻找改进我国自贸区负面清单的方法和实现路径。
一、负面清单的国际经验比较
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的外资管理模式,*商务部新闻发言人沈丹阳就中美积极推进投资协定谈判发表谈话,中国商务部官网,http://www.mofcom.gov.cn/article/ae/ag/201307/20130700196677.shtml ,最后访问时间2018年3月15日。既有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也有韩国、新加坡等新兴工业化国家,还有智利、刚果、卢旺达、孟加拉等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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