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知语法理论指导下的英语语法教学
2018-09-13王鑫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 2018年4期
王 鑫
(1.西安外国语大学 研究生院,陕西 西安 710128;2.河南大学 外语学院,河南 开封 475001)
一、引言
在外语教学领域,语法教学的必要性问题一直是个颇受争议的话题。以Krashen[1]为代表的一些学者以Chomsky的普遍语法理论为基础,指出语言学习是个隐性的习得过程,语法教学对于自然的语言习得过程基本没有什么效果,学生完全可以在理解性输入(comprehensible input)的基础上自己习得语法规则,因此,语法教学是没有必要的。然而,Krashen的观点受到许多研究者的质疑和批评。而且,越来越多的研究者[2-3]调查发现了语法教学的必要性和有用性。他们指出,语法教学能提高外语学习的速度和水平,并在一定程度上保证学习者使用语言的准确性,因而语法教学在外语教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既然语法教学是不可或缺的,那么,语法教学应该教什么,如何教?语法教学的核心问题追根溯源还是形式与意义的关系问题。[4]传统的语法教学,又称语法翻译法,将语法看作一套静态的规则系统,重形式,轻意义,使用的例子与语言的真实使用脱节,主张通过大量机械的练习让学生来掌握语言规则。在这样的教学模式下,学生只是记住了一些语法形式和规则,却不知何时以及在何种场合使用某一语言表达。尽管近年来涌现出了形形色色的语法教学法,然而,调查显示,传统的语法教学模式在大多数课堂仍然占主导地位。[5-6]造成这一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是许多语言学理论跟课堂教学脱节,根本无法用来指导教学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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