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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信息立法现状与展望

2018-09-10程嘉怡

炎黄地理 2018年8期
关键词:展望大数据时代发展现状

程嘉怡

摘 要:随着信息革命的深入推进,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要趋势,大数据及其信息安全问题受到越来越多的的重视,网络信息安全立法也成为研究的热点。本文从网络信息立法及大数据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发展现状,总结其中存在的问题,并对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展望,以期对网络信息立法的发展有所帮助。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立法;发展现状;展望

近年来,国家明确将大数据战略提升到国家战略层次,网络犯罪、个人隐私的法律保护等信息安全问题也逐渐受到重视,网络信息安全法的研究和发展迫在眉睫。在大数据时代下不断完善网络信息安全立法,有助于我们在未来社会发展中平衡利益与风险,既能享受到大数据带来的好处,又能最小化其带来的法律风险,明确其中的道德界限。

1、大数据时代与网络信息立法

“大数据时代”意味着需要面对海量、高增长和多样化的信息资产,需要社会及个人采取新的处理模式予以應对。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人们生活中接触到的数据增多,引发了许多信息安全问题,如隐私泄露,电信诈骗等,因此网络信息安全相关法律的制定也被提上日程,从《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2000年)》到《网络安全法(2016年)》,我国的网络信息立法工作稳步推进,于完善国家安全立法体系意义重大,不仅维护国家根本利益和法律权威,还能抵御各种风险,提高国际话语权,维护国民个人隐私,对后续互联网信息服务、电子商务的发展也具有导向作用。

2、大数据时代下网络信息立法现状

迄今为止,我国已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某些网络犯罪予以惩罚,有一定的警示作用,但是受到大数据时代的影响,繁杂的数据和各式的信息渠道使得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增多,大大制约了互联网的健康发展,也暴露了各种法律问题,具体总结如下。

2.1立法体系不完善

虽然我国在网络信息方面已经出台了多部法律,但仅2017年因个人隐私泄露导致的诈骗行为就出现了24000多例,网络暴力行为屡禁不止,其原因主要包括:第一,网络信息方面缺少成体系的基本法,较低的立法层次无法适用于复杂的网络环境,没有展现出法律应具备的严肃性与权威性[1];第二,互联网管理部门各自为政的现象频发,权责分配不合理、效率低下等问题屡见不鲜,立法与管理职能混乱,冲突严重;第三,立法缺少综合性,部分领域存在空缺或不科学的情况,如网络著作权保护,电子商务,未成年保护等方面都亟待完善[2]。

2.2立法实施效率低

在现行互联网管理体制中存在立法实施效率低的问题,原因在于法律条文中没有明确各部门的权责,缺少对技术管理和内容管理的明确的法律界限,使得各部门的法定责任不清晰,给立法实施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其次在执法过程中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设备等资源的利用效率低,立案成本过高,需耗费大量人物力,阻碍法律的落实。

2.3立法监督不到位

我国已有一些法律监督制度,但由于缺少权威性与严肃性,导致在网络信息安全立法及实施过程中产生的作用并不明显;监督制度的不完善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法律法规的不完善,不利于法律的实施,易导致权利滥用,人民信任度降低等问题,使维护网络安全工作陷入恶性循环;其次,政府在监督方式上过于单一,忽视了互联网的力量,对民意的征调不及时,没有树立民众保护个人隐私的观念,导致信息泄露成为常态[3]。

3、大数据背景下网络信息安全立法的展望

3.1科学立法

推动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法的完善,需要秉承安全、鼓励、引导、开放、协调等原则[2],尊重网络自身的特点制定法律,建立高效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体制,完善法律保障体系,如建立网络信息安全审查制度和保障制度等;其次需要结合大数据时代背景,树立数据与创新思维,充分运用大数据推进科学立法,如通过大数据统计已有案例,在原有法律上做出完善,顺应时代发展要求,使立法工作更科学简便。

3.2有效执法

推动互联网的健康发展除了建立相关法律,还离不开执法的有效性和科学性,这需要完善相关执法设施,如利用互联网进行跨地域执法,利用大数据进行综合执法等,提高行政效率;提高相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素养与执行能力,增强对网络信息安全法的理解,推动法律的实施;建立健全现代化的管理制度,促进部门间的管理权限和协调配合关系,统一执法标准,有利于增强相关法规的可操作性。

3.3监督有法

为了保证科学民主的立法,透明高效的执法,应当建立完善的监督制度,充分发挥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社会组织等的职责,共同营造良好的执法;其次,我国也可以在坚持自身优势和特点的基础上,加强与他国的交流,完善体系的搭建,博采众长,共同进步;此外,互联网平台也可以成为有效的监督平台,可采取网上投票等手段,广泛反映民意,让更多的人参与监督,对于违法或执法不力等行为做出公开处罚。

4、结尾

综上所述,在互联网时代,大数据对法律的影响越来越突出,一方面它优化了执法方式,减轻了执法负担,对法学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但另一方面,它也引发了诸如网络暴力,谣言屡禁不止,国家机密外泄等问题,引人深省。我们需要辩证的看待大数据时代网络信息安全的发展,支持鼓励其好的一面,对于存在的问题,通过科学立法,有效执法,完善监督体系等手段予以解决,引导网络安全健康发展,对完善相关法律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刁胜先,郑浩.大数据战略视野下我国信息网络安全立法分析[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30(01):20-28.

[2]任妍.我国网络信息立法的现状和对策建议[J].中国发展观察,2011(11):52-55.

[3]江必新,郑礼华.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与科学立法[J].法学杂志,2018,39(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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