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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下有关跨境电子商务避税法律问题浅析

2018-09-03段远谋毕素娟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国际贸易电子商务

段远谋 毕素娟

摘 要:现代科技催生电子商务商业模式出现,并逐渐具备与传统商业模式相与争锋的态势。跨境电子商务也逐步突破地域限制,在世界范围内以虚拟网络为平台做线上交易,称为国际贸易的一种形式。本文基于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贸易中的发展现状,主要分析了跨境电子商务在国际避税方面出现的一些急待解决的现实性问题,并通过观察法,经验总结法,文献资料法等方法列举出界定出跨境电子商务的意义和本质属性、主要运行模式、和出现避税问题的原因;着重说明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给国际贸易税收征管带来的挑战,列举国际上常见的避税手段,对不同国家和社会组织对于世界贸易中国际避税问题的不同态度也稍做比对;最后立足于我国国情,提出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论。

关键词:电子商务 税收立法 避税监管 国际贸易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跨境电子商务是指分属不同关境的交易主体,通过电子商务平台达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通过跨境物流送达商品、完成交易的一种国际商业活动①。跨境电子商务作为经济一体化、贸易全球化的技术基础,具有非常重要的战略意义。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冲破了国家间的障碍,使国际贸易走向无国界贸易,同时他也正在引起全世界经济贸易的巨大变革。对企业来讲,跨境电子商务构建的开放、多维、立体的多边经贸合作模式,极大的拓宽了进入国际市场的路径,大大增进了多变资本的优化设置装备与企业间的互利共赢;对消费者来讲,国际贸易中的跨境电子商务模式使他们能够轻易获得其他国家的信息并买到物美价廉的商品②。

随着电子商务的不断发展,日趋丰富的电子商务经营模式也开始出现。其中,在人们日常生活中占比重最大的是B2C和C2C,前者如大家常用的京东电子商城,企业借助网络平台线上销售产品货物;后者如淘宝,属于中小型网络销售平台,这样的销售模式极大的节约了现代社会的交易成本,方便人们生活,提高生活效率。

同时,由于电子商务本身所特有的开放性、虚拟性、无国界性等特点,电子商务逐渐超越国界,并在全球范围内迅速发展并日渐成熟,成为国际贸易板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这就形成了跨境电子商务。

二、电子商务发展带来全新模式的挑战

随着电子商务不断发展,关于电子商务征税问题的弊端也随之展现,给国际贸易的稳健发展造成重大影響。传统税收制度分别有课税对象、税率和纳税主体三大基础要素,而电子商务这种新型商业模式的出现对税收制度的三大基础要素带来巨大冲击。从课税对象看,现行课税对象主要分为三类:其中流转税的课税对象为劳务与货物,个人所得税的课税对象为个人所得,财产税的课税对象为财产。电子商务模式下,劳务与货物的流转方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缺少了交易环节,从可触摸的物理形态变为不可触摸的数据形态,直接致使边界划分变得困难。电子商务交易中所得财产的性质划分困难,确实了分配这一重要环节,难以划分节点,使得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分项征收难以实现。

三、国际贸易下电子商务商业模式中常见的避税手段

(一)利用电子商务本身特性避税

按照电子商务的定义及特性来说,电子商务是一种整合了商务运作资金流、信息流、物流,并通过电子计算机虚拟网络完成的商品交易新模式。他的无国界性、数字化、虚拟化、隐匿化的特征及其交易方式、流转程序、操作手段等都与传统交易方式截然不同。

(二)利用电子商务性质难以确定避税

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大多数从事电子商务的商家企业拥有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注册地位于高新技术园区③。但是其营业执照上限定的营业范围并没有明确提及所从事电子商务业务,有些企业营业执照上注明从事软件开发销售、出口和系统集成,但实际上主要从事电子商务业务,企业性质较难确定,特别是在国际贸易领域中。

(三)利用数字产品进出口规避关税

跨境电子商务难以回避的一个重要问题就是关税。通俗来说,关税就是一个国家海关对进出口商品的监管而征收的税。跨境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使得数字化商品通过无形的电子空间在国际之间传输,打破了传统交易下国家之间地域疆域的限制和框架。电子商务的交易传输之路没有明确清晰地地理路线,交易标的更是不用无须通过检验和监管,使得商家企业通过电子商务交易规避关税成为可能。

(四)利用转让定价避税

电子商务的便捷、高速、高效极大的收缩了买卖时候,简化了买卖程序,进一步增进跨国企业集团内部功效的一体化。在这样的环境下,跨国公司更轻易、更方便的将产品开发、销售、筹资等成本花费以网络交易的方式分散到各国的子公司,更灵活的运用各种关联公司产品成本的各种费用和因素来转移关联公司的利润,从而掩盖价格、成本、利润间的正常关系④。

(五)利用避税地避税

避税地具备避税、积累资金、躲避外汇管制、供给业务和财产交易保密等多种功能。电子商务的出现从根本上改变了企业进行商务活动的方式,使得原本应由人来完成商业活动现在更多的依赖软件和机器来进行,加速了商业的流动性⑤。

四、中国如何应对国际贸易电子商务中新型避税问题的法律建议

(一)在国内法途径上

1.采取积极态度应对电子商务税收问题

近年来,网络技术发展迅速,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也逐渐壮大,在世界电子商务发展中也占有一席之地。我国有阿里巴巴、京东、支付宝、百度、腾讯等具有代表性性的电子商务公司,在世界电子商务发展中具有较大影响力。电子商务特别是农村电子商务和跨境电子商务极大地推动着许多偏远落后地区实现经济的跨越性发展,各地级政府也非常重视。而税收问题的严峻性也引起税务机关和各级人民政府的极大关注,成为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重要因素。从国际上看,世界各国和各政府组织对待电子商务税收问题也有不同的观点,美国提倡税收中性、公平原则,对于电子商务则采取前期免税,后期考虑征税的税收政策;欧盟则主张前期免税,后期强硬征税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坚持税收中性、保护成员国的原则;印度和新加坡的税收原则为坚持税收有利于电子商务的发展,对于电子商务税收主张开征;其他发展中国家对于电子商务税收只是部分开征,体系并不完善,税收原则也是立场模糊不定,并不明确。在这样的国际形势下,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应当以积极态度去应对电子商务税收方面出现的问题,提升技术,加大开发,集思广益制定更加完善的电子商务税收系统。

2.实行阶段性的电子商务贸易税收模式

电子商务的历史发展路程并不长,是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其产生的时间短暂,很多问题还需要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讨。鉴于此,在电子商务税务征收的方法论上应多结合国际通行国家的一些经验,而考虑到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阶段性特征,采取差异性的税收政策就显得特别有必要。在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电子商务发展基础比较薄弱难以与发展速度相匹配,使得其难以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抗衡,需要一定的支持才能继续发展,在这时政府应采取相对宽松的税收政策或免税,给与电子商务企业扶持与帮助。至电子商务发展至初熟期,电子商务的各项功能也相对完备,实力不断增强,逐渐具备与传统商业模式相抗衡的实力,这时,政府就要出台与传统商业模式相对均衡、合理的税收政策,实行优胜略汰,刺激市场经济,鼓励经济健康发展。至电子商务发展至成熟期,有关电子商务交易各个环节流程已经形成完善的联调系统,应采取紧缩的税收政策来加以规制,在电子商务税收这一环节中加以规制,制定完备具体的税收政策。目前来看,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正处于初级阶段,还需政府和税收单位在征税方面给与支持与帮助。

3.实行税务登记制度

要求公民在从事电子商务方面有关业务时应到税务机关登记部门进行登记注册,明确从事具体业务,操作方法等细节性问题,加深税务机关的电子商务行业的掌控。税务机关为前来登记的每一个公民建立一个专属数据库,记录其在网上交易的商品名称、种类、特性、网站地址、支付方式。交货方式、售后服务、个人邮箱等信息,方便税务征收机关对电子商务税收的稽查和监管,也方便与网络提供商和网络银行进行合作,加强交流,整合资源优化配置。电子商务的信息化便捷化也要求税务机关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在网络平台上实时追踪和监管,而实行登记建立数据库就成为税务机关锁定和追查重要的依据。当然,面对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特别在我国沿海地区已成为代表性支柱性产业,这个工作任务可能有些繁重,但只有在理清来源,定位准确的情况下才能有效掌控。随着电子科技技术的快速发展,登记制度会在我国实行开来。

4.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行业机构应加强与国际税务认证机构的合作

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其他国家税务认证机构之间的合作,积极推进我国的税务立法,完善税务征收和监管系统。我们应密切关注国际税收标准的变化,及时掌握信息,进行可比性研究,通过立法程序将国际化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这样,一方面有助于实时跟进国际社会上的税收动态变化,使得国内以电子商务形式从事国际贸易的商家企业即时做出调整,提高我国进出口贸易的税收主动性;另一方面可以借鉴先进的税收模式和制度,提高我国在税收制度方面的完善性,加强对我在我国境内从事国际贸易的商业活动实行有效监管,促进我国世界贸易经济的健康发展,同时保护世界贸易商业活动的安全性。

5.加强基础性科学研究

加大对检测技术设备和相应检测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投资,尽快建立我国自己的世界贸易电子商务模块中税收体系。同时加强与周边国家税收标准制定合作,加强信息技术交流。对税务机关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上岗,加强对技术的研发,提高对从事相关工作人员的管控和审查。税收直接关乎经济命脉,国家应多加投入对基础性科学的研究。网络安全事关重大,税务系统犹如国防安全。要把我国建设成新型科学税收国家,为国际贸易的稳健发展提供必要条件。

(二)在国际法途径上

1.积极开展税务外交,加强与国际组织和国际多边协定中税务问题的谈判

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不均衡性使得世界各国、各政府组织都有不同的观点和制度。而电子商务本身又具有隐匿性和高速流动性,使得税务机关无法跨越国界地区获取企业信息,而想要对电子商务发展进行有效监管就要加强与各国,各世界组织之间的情报信息交流。目前,我国已和许多国家在税收协定中约定有信息交流条款,国家税务总局也对情报交换规程做了明确规定。我国与国外相应组织和国家签订友好的情报交流关系,不光为我国电子商务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也为国际贸易电子商务市场上的不法避税行为进行有利打击。我国在今后的国际合作中更应该过大范围,加强力度,提升在国际社会中的地位,展现大国风采,维护国家利益。

2.积极参加国际上有关国际贸易税收立法

基于我国尚处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情况上,我国目前的经济实力,技术硬件都并不足以独立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税收形势。若想在世界贸易电子商务模式领域中取得有利地位,就应积极的参与到世界税收层面的游戏规则制定中来。即在维护我国税收主权和相关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与其他国际组织和世界各界力量协调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尊重國际秩序,对现有国际税法和惯例进行深入研究。我国政府在参与世界税收规则制定过程中,着重反应在电子商务模式中对外贸易处于不利地位的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建立维护发展中国家国际贸易电商模式中税收利益的国际新税收规则。我们要加强与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合作与联合,提高对税收策略的研究,共同建立一个世界贸易飞速发展的新时代合理的税收规则。

3.摆正姿态,发挥大国优势

电子商务发展势不可挡,跨境电子商务更是如雨后春笋,节节高升,势如破竹。对于我国来说是挑战也是机遇。电子商务正处于发展初期已展现出合并实体产业,加快整合资源的态势,长远来看,潜力巨大必定会成为政府税收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国应以正确的态度看待电子商务的发展,一方面整合国内资源,实现各行业之间资源信息共享,降低服务成本,加大扶持力度;另一方面加强国际交流,借鉴经验,完善税收政策,合理促进电子商务稳健发展。

参考文献:

[1] 徐宏高.我国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现状及主要问题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6(6):96.

[2] 周剑锋.常州经济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发展战略研究[J].知识经济,2015(11).

[3] 钦剑.企业内部控制实践——财务信息化管理在企业内控中的应用[J].现代商业,2007(10).

[4] 董涛.涉外企业避税与管理对策的研究[D].华中科技大学,2005.

[5] 卢秋帆.电子商务与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研究[J].时代经贸(学术版),2007(8).

作者简介:段远谋,男,河南郑州人,中原工学院信息商务学院教师,上海大学国际法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国际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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