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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登斯福利理论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困境及对策分析

2018-09-03唐薇

西部论丛 2018年8期
关键词:养老问题

摘 要:在我国老龄化日趋严重、农村养老问题尚未得到妥善解决的背景下,农村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易操作的养老模式受到学界的广泛关注。基于吉登斯社会福利理论视角,着重探讨农村互助养老自我保障、多元化主体、物质精神需求兼顾等内涵及特征,基于互助养老参与度低、资金保障不足、服务对象范围有限等困境,从老人自我发展意识不足、互助养老缺少多元注资主体、互助养老服务领域不全面三个方面进行困境分析,并提出引导自我发展观念、开拓互助养老多元筹资渠道、拓展互助养老全面服务功能等完善路径。

关键词:农村互助养老 养老问题 吉登斯福利理论

老年人

一、引言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老龄化速度不断加快。据预测,到2030年,我国60岁以上人口数量将达到3.1亿,占总人口比重20.2 %。随着我国老年人口比重的日趋上升,老龄化问题已不容忽视。在此背景下,如何合理解决养老问题,让老人安度晚年,不仅是政府致力解决的难题,也是学术界的重要议题。现阶段,我国基础的养老模式有三:家庭养老、社区居家养老及机构养老模式。目前,农村仍以最传统的家庭供养方式为主,而城镇社区已经逐步从单一的家庭养老模式向社区居家養老模式转变,辅以机构养老。通过近年来学术研究可知,我国在养老服务方面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各种模式均遇到发展瓶颈,面临养老金不足、家庭支持不足、社区动力不足,机构护工有限等问题。故面对日益庞大的老年群体,当下的养老模式显然不足以支撑我国与日俱增的养老需求。因而,针对农村社区村落空心化、人口老龄化、家庭空巢化等普遍情况,加之各地农村条件参差不齐的特殊情况,亟待构建具有农村普适性、低门槛性、灵活性的养老方式。随着学界以及实务界实践及研究的深入,互助养老成为适应农村养老需求的探索型实践成果,并逐步嵌入到中国社会养老的制度框架中,成为了目前中国乡村治理的重要一环。目前,已有多个地区开展了农村互助养老的实践活动,以期拓宽解决农村养老的路径。但在实践中仍还存在一些发展困境亟待解决。本文认为,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理念与内容正与吉登斯的福利理论相契合,故本文试图基于吉登斯福利理论视角,对目前我国农村互助养老困境的原因作出分析,并提出相关的完善对策。

二、农村互助养老的研究现状

互助养老是一种建立在农村熟人社会基础之上的新型农村养老方式。农村互助养老目前处于探索阶段,学术界对其研究远跟不上实践。研究者多以地域为着眼点,探索互助养老方式在当地的发展状况,试图由点到面地总结出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规律。例如,王强(2013)以河北肥乡为研究对象,分析影响互助养老发展的因素及互助养老面临的困境,并提出完善建议[1]。陈志斌以邢台县互助幸福院为例,分析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立规章制度、增加服务项目等对策[2]。祁麟(2014)通过对河北平乡县幸福院的调查,分析了互助养老存在的优势及出现的问题,从政府、社会、个人三方面提出解决对策[3]。随着多个地区实施和进一步推广农村互助养老方式,一些学者开始从理论上对其进行探讨。袁同成(2009)基于社会资本视角,分析了我国古代以义庄为载体的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并提出以 NGO 形式开展当代的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模式[4]。赵志强、杨青(2013)运用经济社会学嵌入性的视角分析农村互助养老出现的机理及过程,认为制度环境是影响互助养老的主导性变量[5]。综上,农村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农村养老方式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学者们的研究分为以地域为中心的实证研究和从多种理论视角出发的理论研究。而本文试图从吉登斯第三条道路的社会福利理论出发来探讨农村互助养老方式,着重对其进行困境分析并探索完善途径,以期拓宽互助养老模式的理论研究视角。

三、农村互助养老内涵及特征

(一)农村互助养老的内涵

农村互助养老是从农村地区发展起来,建立在农村熟人社会基础上的适合农村实际的新型养老方式。综合学界的各类定义,笔者将农村互助养老定义为:以社区为依托,采用“集体组织、政府支持、自我保障、群众参与”的方式,充分整合低龄老年人力资源及社区中分散的养老资源,集中实现自助互助的一种养老方式。

(二)吉登斯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的特征

吉登斯提出的积极福利是第三条道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主要包括:1.发展自我,吉登斯认为,自我的社会成员积极面对风险,在不依赖他人的前提下寻求有效的解决方法,发展自我要求人们依靠自身力量解决问题;2.多元合作,积极福利构想强调政府、社会与个人的共同责任,注重不同主体协力解决问题;3.终极幸福,终极幸福即全面幸福,是在物质生活满足的基础上对精神生活的追求,终极幸福是积极福利的终极目标[6]。而农村互助养老理念上事实上正与吉登斯福利理论相契合,对比传统家庭养老和社会养老,本文从吉登斯福利理论视角出发,总结出农村互助养老的特征:

挖掘老人价值。无论是传统的家庭养老方式还是社会化的养老方式,传统观念中老人是被照顾对象,某种程度上成为家庭和社会的负担。而互助养老方式则基于积极老龄化理念,视老年人为一种人力资源能够自助解决其养老问题。事实上随着人口预期寿命不断延长,低龄老人身体状况较好并且精力充沛,这种老年人力资源亟待开发利用,而农村互助养老恰符合了当下老人的发展趋势。互助养老集中整合农村养老资源,使老人在发展互助养老的平台上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以及相互帮助来解决养老问题。

主体多元化。传统家庭养老由子女承担老人的基本生活照料并使老人感受到温暖的亲情,与传统的家庭养老观念不同,互助养老观念认为养老已经从个人和家庭的问题上升成为整个社会的责任,需要社会各力量来共同承担和合作解决,政府、村集体、家庭和个人都应当成为互助养老的责任主体,为解决养老提供一定的物质和资金支持。

同时满足物质与精神需求。调查显示,当经济发展及物质水平达到一定程度,人们的健康便越来越依赖于精神层面的获得感。随着家庭结构的小型化与农村青年人外出打工的普遍化,传统的家庭养老在农村也已无法为继。而农村互助养老方式是家门口的养老,社区老人相互提供日常生活照顾,同时满足老人恋家情结。

农村互助养老是低投资高收益,政府办得起、老人住得起的养老方式[7],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型农村养老方式。互助养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充分整合社区已有土地、人力资源,互助养老场所通常选定在废旧的学校或是村民房屋,有效解决了土地资源闲置,并且通过老人互相照顾,节省了聘用大量工作人员的开支,同时互助养老将老人集中起来照顾,提高养老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了养老规模效益。

三、吉登斯福利理论视角下农村互助养老困境及原因分析

(一)老人参与度不高——老人自我保障意识不足

在实施互助养老的地区,普遍存在农村老人参与度不高的问题,造成农村互助养老工作的推进比较艰难。而老年人参与率低下的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作为参与对象的老年人整体参与率不高,对互助养老的行为缺乏正确认识。另一方面,也存在低龄老人参与率偏低等现象。许多老人认为互助活动需要伺候别人,故表现得不够积极。这也造成社区互助养老服务人员和被服务人员比例失衡,使互助活动难以为继。

从吉登斯福利理论视角分析,农村互助养老参与度低其实是老人自我发展意识不足造成的。农村互助养老的运作方式是低龄老人通过为他人提供养老服务积累时间后,待年老获得他人养老服务的权益,作为自身享受养老服务的基础。农村互助养老的主要特征就是将养老责任由家庭和社会转移到老人自身,强调的是老人自我发展和自我保障意识,这种观念冲击传统养老观念,在注重传统孝道和家庭养老占主要地位的农村受到抵触。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农村长期以来受“家文化”“孝文化”等传统思想影响,同时养儿防老的观念根深蒂固。老人普遍认为,自己含辛茹苦将将子女养大,年老后就应享福,他们对子女孝敬的幸福生活期待已久。这种心理落差以及认识误区会导致老人不认同互助养老方式。同时,社会对老人自我保障、积极老龄化等观念的宣传不足,作为老人的子女也对互助养老理念存在一定偏见,认为老人参与互助活动即是儿女不孝顺的表现,即使子女意识到互助养老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但仍存较大顾虑,怕被旁人指责不孝顺丢了面子。学者高波涛通过河北省肥乡县前屯村实地走访调查,证实了以上多重原因[8]。

(二)互助养老资金保障不足——缺乏多元化的支持体系

农村社区互助养老建设资金短缺,造成互助养老场所设施不完善、服务内容简单服务质量较差,无法满足老人多元化的养老服务需求。发展农村互助养老需要资金、土地等的支持,稳定的资金支持是其发展的基础条件,资金短缺将阻碍互助养老的持续发展。当前,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程度完全取决于村集体的经济能力,富裕地区村集体有能力保持互助养老的持续发展,而贫困地区的村集体缺少稳定的资金,难以维持互助养老的持续发展,因而阻碍了农村互助养老方式的推进。有学者通过实地调查走访,也证实了 “缺少资金”是以幸福院为主要形式的农村互助养老所面临的最主要难题[9]。

基于吉登斯福理论视角,农村互助养老缺乏多元化的支持体系则是互助养老保障资金不足的原因。物质资金支持是互助养老制度实践的重要基础,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离不开养老场所、养老设施的建设,更需要稳定的资金支持。而任何单个主体的资金能力都是有限的,因此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应该是建立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共同提供物质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农村互助养老尚处于不成熟阶段,缺乏多元的投资主体,筹资渠道单一。目前国家尚未建立针对互助养老的专项资金,政府对互助养老的资金补助具有临时性、随意性且金额有限。因而,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来源主要维村集体及个人,互助养老所需的场所设施、水電暖等方面的支出主要由村集体出资承担,家庭和个人则承担老人日常衣食及医疗费用,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直接决定互助养老的规模和质量。同时国家对农村互助养老的宣传度不够且没有出台相应的捐献激励措施,故社会力量对互助养老的关注和支持不足,还未承担起共同养老的责任。

(三)互助养老服务对象有限——服务领域层次性低

从目前发展情况来看,农村互助养老存在服务对象范围有限的问题。农村互助养老作为一种新型农村养老方式,目的是满足农村全体老人的养老需求,解决农村养老问题。但目前农村互助养老主要的服务对象是生活能够自理的高龄老人,生活不能自理高龄老人则被拒绝在外。事实上,这些无法自理的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更为迫切,也更需要社会的支持。

基于吉登斯福利理论视角可发现,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不能只关注老人吃饱穿暖等基本生存需要,还需给予其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多层次需求。而互助养老服务项目层次性低、内容简单化则是造成农村互助养老对象局限性主要原因。当前,农村互助养老院普遍存在文娱活动及设施的空缺问题,老人们只能通过下棋打牌及闲聊等消磨时间。而单一的精神文化服务不仅对老人没有太大的吸引力和号召力,还会使老人感觉参与互助养老是一种束缚。同时,由于低龄老人缺乏保健相关知识和技能,且缺乏与医疗方面专业人员和专业机构的参与和合作,也使得互助养老院的医疗卫生保健服务空缺。而此种现状无形中将不能自理老人排除在互助养老服务之外。只有当农村互助养老实现物质和精神需求同时满足的情况下,才能解决真正全面解决农村老人的养老需求,体现互助养老的价值。

四、吉登斯福利理论视角下完善农村互助养老的途径

(一)多方位引导老年人的自我保障意识

农村互助养老是建立在老人自我保障基础上的养老方式,强调老人在自我养老方面的能动性。而如何引导及转变农村老人自我保障意识,是传统养老观念根深蒂固的农村发展互助养老所面临的首要任务。因此,应从以下几方面着手转变老人的养老观念:村委会要积极宣扬自我发展观念,鼓励低龄老人重新融入社会,发掘并利用自身力量参与互助养老,依靠自己解决未来养老问题,并减轻子女养老负担。作为最具权威力和公信力的主体,当地政府应在营造自我保障氛围的工作中发挥积极作用,从互助养老试点抓起,集中力量发展好试点并进行试点成果宣传,对积极参与农村互助养老的老人进行物质和精神上的奖励,用互助养老的实际发展成果来说服群众。同时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等大众媒体宣传老年人自我保障与发展互助养老的价值,引导自我保障社会观念,矫正社会中对互助养老的抵制及对参与互助养老的老人及家庭的偏见,逐渐消除老人参与互助养老的顾虑,使得互助养老真正成为一种社会支持、家庭认可、老人乐于参与的养老方式。

(二)开拓互助养老多元筹资渠道

农村互助养老的运行需要土地资金等的支持,开拓多元筹资渠道有利于解决互助养老资金保障不足问题。人口结构的变化使得养老问题逐渐成为社会话题,因而关注养老已经成为是政府、社会、家庭和个人共同的责任。同时,随着老人养老需求的提高,单个主体资金能力显然无法承担互助养老服务长期运营成本,亟待通过开拓互助养老多元筹资渠道为农村互助养老提供资金支持。国家层面上,应建立长期其稳定的用于发展农村互助养老发展的专项基金,对实施互助养老的社区进行补贴并根据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调整补贴力度。省市县各级政府也应承担起农村互助养老的资金支持,同时为防止各级政府之间相互推卸责任,需要明确规定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比例或互助养老责任。村集体作为农村互助养老的组织者,应自行为互助养老提供养老场所、基本配套设施以及水电暖等日常费用。同时政府应该加大农村互助养老宣传力度,建立多种捐献激励措施来引导和鼓励企事业单位、慈善组织和社会成功人士等社会力量为农村互助养老进行物资捐赠。

(三)完善互助养老全面服务功能

农村互助养老应以老人为中心,全面了解老人需求,最大程度满足其物质和精神需求。农村互助养老的目标满足旨在满足老人在晚年中交际、运动、娱乐、学习、工作等更高层次的需求。不仅需关注普通老人的养老需求,更强调对特殊老人的专业互助照料。为实现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对象的全体性和服务内容的全面性,除了提高日常生活照顾水平,还需要积极探索多样化的养老服务项目:一方面挖掘低龄老人服务潜能,通过培训提高老人服务技能。组织专业人员对老人进行医疗保健、急救措施等培训,拓宽低龄老人的服务领域,增强服务的科学性与有效性。另一方面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引导专业机构与互助养老结合,为老人提供多样化的服务项目。通过提供补贴等方式将互助养老和乡村卫生室结合,使乡村卫生院成为互助养老的医疗服务机构,定期为老人体检及宣传健康知识,并做好老人疾病預防工作;鼓励学校社团与互助养老院的结合,做好日常化的志愿者队伍建设,通过定期组织相关慰问活动,在增添老年人互动娱乐性的同时,也能够起到良好的社会关注度。

参考文献:

[1] 王强.河北省农村互助养老模式研究[D].河北:河北经贸大学,2013.

[2] 陈志斌,起建凌.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探讨[J].当代经济,2014,(17)

[3] 祁麟,李红,窦孟朔.农村新型互助养老模式探析[J].邢台学院学报,2014,29(1)

[4] 袁同成.“义庄”:创建现代农村家族邻里互助养老模式的重要参鉴——基于社会资本的视角[J].理论导刊,2009,04:19-21.

[5] 赵志强,杨青.制度嵌入性视角下的农村互助养老模式[J].农村经济,2013(1)

[6] 李珍.社会保障理论[M].北京: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2007,136-137.

[7] 金华宝.农村互助养老的发展瓶颈与完善路径[J].社会建设,2014(6).

[8] 高波涛.农村老人的”互助幸福院”[J].民生周刊.2011.

[9] 张俊浦.农村互助养老模式发展的制约因素及出路研究——以四川省达州市为例[J].四川行政学院学报,2016,02:95-98.

作者简介:唐薇(1993-),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公共政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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