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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商业的本质:“利己”还是“利他”?

2018-09-02王玮郑思齐

清华管理评论 2018年12期
关键词:利己商业利益

王玮 郑思齐

随着国内经济发展高歌猛进,中国商业社会的造假现象频频发生,假冒伪劣产品泛滥,坑蒙拐骗行为猖獗,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重创中国制造的商品信誉。

2008年引发中国乳制品行业陷入质量泥沼的毒奶粉事件尚未令人遗忘,十年后的今天,假疫苗事件再次绷紧了人们的神经。商业的本质是什么?利己还是利他?利己一定要以牺牲利他为代价吗?二者不可兼得吗?带着这些问题我们有必要重新认识企业存在的价值,厘清商业的本质。只有按照商业的本质进行经营,企业才能长盛不衰,永续发展。

利己:人之自然属性

商业的发展离不开经济活动。在经济活动中,市场发生的机制是按照亚当·斯密预设的逻辑来运行的。利己价值取向是最初始的起点和最本原的始基。现代生物学借助科学的方法验证了利己人性的客观存在,也为经济人理论提供了科学支点。

“经济人”这一概念是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提出的,对整个工业社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整个西方的社会建构以及社会治理的安排,都建立在这一假设的基础之上。这一假设不仅是西方主流经济学理论的基本前提,也深深影响了西方伦理学、政治哲学等其它社会科学。

“经济人”假设的核心就是人类行为的目的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在“经济人”假设的利己主义基础上进行的选择,被认为是理性的选择。换言之,在西方主流社会科学看来,只有那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的的选择或行为,才是理性的。而追求其它动机(即为他人利益考虑的动机),不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那就是非理性的。由此可见,利己心强烈、利他心薄弱是经济人的天性。

利己是人的本能需要,关心自己,维系自我生存、实现自我发展是人性本然。作为个体存在的人首先需要满足生存需要,人是自身利益需求的产物。人首先是经济人,人的本性最重要的就是利己,利己心是自然赋予人类的本性,追求个人利益是自然之理,天经地义。没有利己,就没有个人利益和私人财产,也就没有人的存在。合理地追求自身利益,不仅无可厚非,也是世界丰富多彩的内在依据。利己是经济人行为的价值驱动,正是经济人主观能动的自利行为推动了生产、分工、交换、消费等市场环节的有序展开,利己之心也为社会的经济发展注入了源源不断的动力。

关于利己,亚当·斯密在《道德情操论》中更是直言:“毫无疑问每个人生来首先和主要能够专心致志关心的就是他自己本身,换言之,既然与他人的事情相比更适合操心自己的事情,因此想要这样做就是妥当的,并且是他的权利。”但是他所说的“经济人”是一个遵纪守法、讲道德的生活在文明社会的人,而不是一些人所理解的为了实现自己利益最大化,可以坑蒙拐骗无所不为的“经济人”。斯密是经济学上的利己主义者,伦理学上的利他主义者。他所说的利己是自利而不损人,这与今天我们一般人所理解的自私自利、贪婪有着本质区别。

商业社会中过度追求私欲就产生了恶,孟德维尔将之称为人性的私恶。但是如果每个人都能做到自利而不损害他人,社会公共利益将得以最大化实现,孟德维尔称之为“私恶即公德”。受此影响,斯密将自利、自私进行了严格区分,肯定自利,蔑视自私。他眼里的自私就是贪婪,只关注个人得失,不顾及他人感受,其后果往往是损害他人利益而饱一己之私;他还将自利与自爱等同,自利的同时也关照和爱护自己,但以不伤害他人为原则,是个体在经济生活中对生命、权利、价值的维护与尊重。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说的就是这个道理。

同时,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任何人的现实生命都既要表现其自然属性,也要表现其社会属性。

利他:人之社会属性

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揭示了生物有机体的竞争进化机制,在此基础上建立的行为准则就是生物个体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使自身获得好处,也就是“利己”。坚持利己性是生物体的唯一本能,这使达尔文的进化论赢得了内在的逻辑一致性,与此同时也面临着自然界和人类社会广泛存在的利他行为的挑战和冲击。将所有生物行为功利主义化,这也许是达尔文及其追随者在建立学说范式时最成功、最容易接受之处,但恰好也是最脆弱、最致命的缺陷。

达尔文观察到生物界的利他与合作现象,尤其对不育的工蚁和工蜂的损己利他行为感到大惑不解,将之视为自然选择学说的反例。因此,达尔文的自然选择学说揭示了生物有机体的竞争进化,却无法解释个体间的利他与合作行为。

20世纪下半叶,随着对动物利他与合作行为的研究不断深入,生物学家分别建立了群体选择理论、亲缘选择理论和互惠性理论,破解了生物个体间利他与合作之谜,成功消除了达尔文自然选择学说所面临的困境,逐渐解释了生物有机体利己与利他、竞争进化与合作进化的关系,进一步推动了达尔文进化论的新发展。

群体选择理论指出,进化是在种群层次上实现的,自然选择的单位是群体而不是个体,生物个体的利他行为虽然降低了自身的繁殖率,却有利于种群的繁殖、保存和进化。

亲缘选择理论认为,近亲个体间的利他行为与彼此间的亲近程度成正比,即个体间的亲缘关系越近,彼此间的利他倾向就越强。关系越近,相同基因就越多,利他行为有利于相同基因在自然选择中的保存和进化。有机体只是基因的载体,成功基因的一个突出特征就是自私性。个体在行为表现上可以利他,但基因上必须利己,即表面利他,实质利己。

互惠利他理论指出,非血缘关系个体间的利他行为是一种互利关系,即一个个体冒着风险向无血缘关系的个体提供幫助,是期待日后再次相遇时能得到回报。这种互惠利他行为实际上是一种合作进化。因此,互利行为实质上是自私的,通过利他达到利己,通过合作达到互利,但这是一种开明的自私。利己与利他、竞争与合作并不相悖,利他与合作不过是生物体的另一种生存策略。至于个体何时采取竞争策略,何时选用合作策略?该理论认为,竞争与合作并非绝对分开,竞争中存在合作,合作中伴随竞争,竞合之间保持着一种微妙的平衡。

因此,从本能可进化的角度来看,利他主义是生物体本能的组成部分之一,生物体具有利他和利己双重本能可能更接近事实本身。同样,人也具有利他和利己双重本能,个体行为间的差异取决于其内在的利己性和利他性本能间的强弱程度。

人的本质是社会关系的总和。人的利他心与利己心都是本性所使,人是 “类”的存在物,社会是人的集合。斯密说:“无论将人类视为多么自私的动物,在其本性中都明显地存在着若干原则,使其关心他人命运,并把他人的幸福当作自己本身所不可或缺的,尽管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感到愉快之外,他毫无所得。”人是一个本性上的矛盾体,利己与利他互相缠绕,互相争斗,在争斗中各自显现力量。

任何人无论是否有利他意识,要想实现自身利益、谋求社会认同,都必须把利己导向利他,实现利他与利己的完美统一。

互通有无的交易行为为人类所特有,也是文明社会选择的结果。在一个文明社会中,什么都自己生产显然是不现实的。交易是双方自愿且互利的经济行为。交易的出现是建立在“互利”基础之上的,人们把自己消费不了的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用来换取自己所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这样一来,大家各自投身于自己的专长,不断磨练和发挥各自的天赋才能。由此,分工就产生了。分工有益于社会成员的富裕和幸福,每个人都离不开他人的帮助和合作。人类正是有了合理的分工,才使得大家能够生存和幸福。

经济人利他表现为激励他人自利,实现人人互惠。经济人与他人构建成一种合作互助关系,将自身的利益与他人的利益达成一致,形成利益共同体,以激发他人的利己之心,促进他人的自利从而实现自身利益诉求。“看不见的手”引导着人们做出有利于个人与社会的最佳选择。任何人无论是否有利他意识,要想实现自身利益、谋求社会认同,都必须把利己导向利他,实现利他与利己的完美统一。

人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

人是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的统一,因而人应当是利己与利他的统一。亚当·斯密首先在《国富论》中揭示经济人的利己本质,又在《道德情操论》里展示经济人的道德情感。追求物质利益,爱自己的身体、财富、地位是《国富论》中经济人自我生存和发展的理性抉择;而追求精神利益,爱自己的声誉、人格、价值是《道德情操论》中经济人提升人生价值的感性回归。对于利己与利他的关系,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美国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有过精辟的概述:不读《国富论》不知道怎样才叫“利己”,读了《道德情操论》才知道,“利他”才是问心无愧的“利己”。

亚当·斯密见证了经济发展对社会财富的巨大推动作用,同时也目睹了商业贪婪滋生的道德腐化。因此,他在离世之际,花费了相当的笔墨论述“克己”的重要价值。通过克己不断压制自私,修正同情,促使经济人的品行日臻完善,让美德散发出光芒。同时,克己完善了经济人主体人格,引导和激励经济人明善、向善,为经济人通过利他的方法实现利己的目标提供了道德保障。

人的道德生活方式:从“自我主体”、“交互主体”到“社会主体”

利己与利他是与人的存在相统一的,人类漫长的道德生活方式经历了由“自我主体”到“交互主体”再到“社会主体”三个过程。

在自我主体阶段中,每个人都以自身为中心建立社会关系,在“我”与“他”的对立中把握自我,“他”成了“我”的工具与手段。这种主客分裂的状况必然造成“己”与“他” 两败俱伤,双方都不能获利。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囚徒困境”。两个囚徒彼此对立,互为对立方,最终导致对双方都不利的后果。如果他们选择合作,完全可以避免这一严重后果。

在交互主体阶段中,交互双方存在的前提是为了双方都获利,双方的利益同样神圣不可侵犯,“己”与“他”互为目的和手段。在追求共同利益的契约中,每个主体得到了最大利益,社会经济效益也达到了最大化。在这一阶段,交往中人与人的关系仅限于商品的交换,相互联系的不是人本身,真实的自我仍处于孤独无助的状态。

在社会主体阶段中,社会主体是一种物我一体,利己与利他、类与个人达到真正统一的状态,是“己”与“他”逐渐消除两极对立而趋于统一的、每个人自由全面发展的阶段。社会主体是人的自由意志的真正实现,社会主体的实现有赖于高度发展的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的形成。

现如今,从自我主体到交互主体乃至社会主体的过渡过程中,中国正面临着急剧的转型,从而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混乱局面。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道德规范、伦理观念发生了急速的变化,人们从羞于谈钱,到赤裸裸的逐利,利己与利他的对立也由过去的隐蔽逐步转向公开。自我利益與他人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之间的矛盾,由个别现象演变成普遍现象,利益的正当谋取与非正当谋取的冲突也从局部蔓延到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这一系列问题不断侵蚀着社会有机体,扰乱社会秩序,冲突愈演愈烈。这就出现了文章一开始所讲的互害模式,我们每一个人深处其中,深受其害。

商业的本质:利他—利己—互利

经济人是利己与利他相融合、人的自然属性与社会属性相统一的道德人。自利是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利他是自利的方法,克己是利己的保障,最终实现人人平等互利、社会和谐进步的目标。对个人利益的追逐,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别人。正如亚当·斯密所言:“我们每天所需的食物和饮料,不是出自屠户、酿酒家或烙面师的恩惠,而是出于他们自利的打算。”主观上是为了满足利己的需要,受看不见的手的推动,客观上却满足了他人和社会利益,这就是经济哲理。

消费是一切生产的唯一目的,经济人追求自身的利益是以实现他人物质需求为路径,给他其所得,取己之应得,在利他中实现利己。从利己走向利他,在利他中达成利己,由此经济人便实现了向道德人的精神转化,财富与美德并行。同时,处于社会共同体中的每一个人都是利己的,你想得到利益,我也想得到利益,大家合在一起就存在一个利己的规律,这个规律就是使大家都受益、都能达到利己目的的制度、规则、秩序和法律,以及受到约束的道德规范。在这个前提下,利己的同时也利他,最终实现互利。

交易中的经济人只有通过表面形式的“利他”才能实现真正的“利己”,这样交易才得以成功。经济人原本可能并没有想为促进社会利益做出什么贡献,但却在对个人利益追逐的过程中,客观上满足了他人和社会利益,最终实现了以“利他”为前提“利己”为目的,最后达到互利和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目的。如今中国的问题出在没有真正实现“利他”,把利他变成纯粹的手段和工具,忽悠消费者,进而也就难以有效实现利己,更难以实现社会利益的提高。

市场法则遵循的是:我有利,客无利,则客不存;我利大,客利小,则客不久;只有客我利相当,客可久存,我可久利!因此,利己先利人,利己不损人,欲要取之,必先予之;利己也利他,利他也利己,实现互利,最终达到社会利益的共同提高。这就是商业的本质。

利己先利人,利己不损人,欲要取之,必先予之;利己也利他,利他也利己,实现互利,最终达到社会利益的共同提高。这就是商业的本质。

一直以来,受亚当·斯密经济哲理的影响,传统的商业逻辑曾一度遵从利己出发,在实现利己的过程中实现利他。在这一过程中,基于资源封闭的角度,单方创造价值,再传递价值,然后获得价值。然而今天的苹果、谷歌、亚马逊、阿里巴巴、Uber等现代企业突破了传统的商业逻辑,依托信息技术和组织创新的优势,打造了平台生态圈经济的典范。他们遵循的是新商业逻辑,资源的边界已经打破,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成为新的资源观。这一新的商业逻辑是从利他的角度出发,从价值共创的角度来思考问题,寻找商业或者企业本身存在的价值,实现人所欲和己所欲的统一。更明确来说,就是从利他出发,实现价值的共创和分享。德鲁克曾说过,管理的本质是管理者激发和释放人本身固有的潜能,创造价值,为他人谋福祉。从这点来看,平台生态圈企业代表的新商业逻辑很好地诠释了管理的本质,带领商业进入一个全新的世界,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

结语

长期以来,在我们的观念中,利己往往就是丑的、恶的,而利他则是美的、善的。达尔文主义者认为人是竞争的,是弱肉强食的,是恶的;当代的人本主义心理学家则认为人的本性善良。同样,在我国也有孟子的“人之初,性本善”以及荀子的“人之初,性本恶” 两种截然对立的观点。事实上,人性复杂,善恶并立,正所谓“人的一半是天使、一半是野兽”。

利己和利他内在于生物体的本能之中,其行为都有利己和利他的双重冲动。至于一个生物体的行为表现为利己性还是利他性,与其内在的冲动强度有关,更与其所处的外在环境密切相关。处于利己主义的外在环境之中,利己性就成为一个人行为的常态,成为理性行为的标准;相反,处于利他主义的外在环境中,利他性将成为行为的常态、理性的行为标准。

因此,人的秉性也必然会受到社会的影响和调节,从而不断发生变化。社会环境的熏陶、教养甚至强制,对人的利益倾向将产生重要影响,这就会强化或弱化利己或利他的倾向。更进一步说,在不同的外部环境中,或者容易诱发出人性中善良的利他一面,或者容易诱发出人性中恶的一面而损人利己。从这点来看,人的利己心是生而有之,后天强化的。

罗尔斯指出,一个秩序良好的社会至少要满足两个条件:稳定的社会秩序和理想的社会公民。为了把中国建设成这样的社会,需要全社会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显然,这种努力应首先建立在对利己与利他的正确理解之上。我们不应奢望用人为的手段来消灭利己行为,应该认识到一切主观上的利己行为,只要行之得当,与社会通行的生活规则相适应,便会客观利他。当然,社会也要强化约束和教化,使人们收斂利己言行,效法利他言行,在不同程度上“改恶从善”。此外,社会还应挖掘个体美德的生长机制,并能动地利用其自身包含的矛盾,将人们的观念、行为和社会实践逐步向肯定、上升和进步的方向上引导并转化。

法国著名思想家伏尔泰说:“雪崩时没有一片雪花觉得自己有责任”。虽然每片雪花都不愿承认自己是雪崩的罪魁祸首,但正是无数片自认为无辜的雪花合谋了雪崩。剧场效应是经济学的一个理论,讲的是个人追求利益最大化而不考虑他人利益的行为,导致了群体悲剧的上演。剧场效应覆盖下,秩序的破坏是集体合谋的后果,人人既是秩序失衡的破坏者,也是秩序失衡的受害者。因此,我们每一个人都不能袖手旁观推脱责任。

商业最重要的是产品。在商业活动中,人们用产品进行交换,换来自己所需要的产品。这个过程不是赤裸裸的博弈,不是欺骗,更不是打着“利他”的旗号迫不及待地将手伸进消费者的口袋里。正如陈春花教授所言:产品的交换是一个交心的过程。表面上是企业卖产品给消费者,实则是爱、惊喜和可靠的转交。商业本质应该回归到人的关怀,摈弃逐猎式的商业行为,从利他出发,经过利己,进而实现互利,这样的商业社会才能永续发展,造福人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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