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中行政法的规制分析
2018-09-01刘友谊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食品安全
刘友谊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上的各类食品安全问题屡见不鲜,这就表明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尚存在许多不足之处。立足于行政法的维度去看待当前的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发现中国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的诸多纰漏,如何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进行改良和创新,通过一系列的管理措施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是当前形势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关键词: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行政法
食品安全问题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它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健康水平,甚至会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发展。在食品安全问题上实施有效的行政监管,是国家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必然要求。现阶段,食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已经挑战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的权威。针对目前食品安全监管的现状,从行政法的维度上对其进行完善和创新是势在必行的选择。
一、我国食品安全行政监管体制的现状
《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基本法,它于2015年重新修订后推行至今。依照现行《食品安全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可知我国现行的食品安全行政监督管理制度大致包含以下内容。
(一)多部门协同监管
按照2015年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第五条及其他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目前我国负责食品安全监管的行政部门有很多。其中包括卫生行政部门、质检部门、食品安全委员会等等。在具体的监管模式上,这些部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的某方面进行监督管理,在此基础上与其他监管部门协同合作,各自分段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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