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网络隐私权保护的思考与建议
2018-09-01李核章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李核章
摘 要:本文通过对网络隐私权立法的探析,提出行业自律方面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网络隐私权;保护;思考;建议
一、加强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
民法是民事活动的基本依据,是保护公民民事权益的基本法,所以有必要也有可能在民法中构建较为完善的隱私权保护制度:①在民法通则中,确认隐私权的独立人格权的地位;②明确确定的定义以及隐私权的保护范围;③明确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方式;④明确侵害隐私权的民事责任。
对网络隐私权单独立法保护,从立法模式上看,对网络隐私权的立法保护不外乎有两种选择,一是修改现行法律,二是制定新法。第一种模式我们无法采用,因为我国还没有此类现行法。所以只能采取第二种方式。制定网络信息法规的主要目的在于规范网络参与者的网络行为。规定网络服务商与网络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在网络活动中所遵守的行为准则。我国制定的特别单行法内容应包括:个人对其信息资料所享有的权利;对信息收集使用者收集、持有、处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的限制;对信息储存和信息传输的安全保证措施的要求等事项。
制定和完善《网络隐私权保护条例》,立法规制是最基本的规制方式,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显得不足。网络隐私侵权事件常常发生。保护公民的隐私权应当受到高度的重视。“对于隐私权的保护不仅是维护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也会促进网络社会和网络技术更快、更加健康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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