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条例下做好疫苗采供管理工作的探索与思考
2018-09-01李敏红韩宗梅顾丽华潘爱珍徐校平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4期
李敏红 韩宗梅 顾丽华 潘爱珍 徐校平
摘 要:做好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是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预防控制传染病的重要举措。本文介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新修订情况,阐述了新《条例》下浙江省第二类疫苗采供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和思考建议。
关键词:疫苗采购供应;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思考建议
疫苗是预防和控制疫苗针对性疾病、保障人体健康的有效武器。为进一步做好疫苗采购供应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于2016年4月23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8号),对原2005年版条例进行了24条内容的修改,并重新公布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以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工作。
一、《疫苗流通与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修订情况介绍
2016年3月,山东警方破获了一起案值5.7亿元非法经营疫苗案,疫苗未经严格冷链存储运输销往全国24个省市,流入个别疾控机构和数十个基层预防接种点。该案件涉案12种第二类疫苗,无第一类疫苗。对于这起特大案件,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彻查批示,最高检挂牌督办,国务院批准组织部门联合调查并专门成立工作督查组进行督查。该事件的发生,暴露出了第二类疫苗流通渠道混乱,监管严重缺位等问题。对第二类疫苗的质量监管存在漏洞,对脱离冷链的行为发现不及时,监管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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