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贿犯罪的刑法规制问题探究
2018-09-01方莉惠
职工法律天地·下半月 2018年6期
关键词:问题研究
摘 要:我国现行及相关司法解释对行贿犯罪进行了一定的规制与惩处,但是在司法实践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和困境,客观上不利于反腐工作的进一步深入,因此我们有必要对现行刑法进行审视和完善,紧密结合我国立法背景,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对行贿犯罪进行制度的构建和完善。
关键词:行贿犯罪;刑法规制;问题研究
一、我国行贿罪的立法演变
1952年3月28日由中央人民政府批准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是新中国第一个包含行贿罪的法律规范。1979年中国第一部《刑法》在第185条第3款对行贿罪第一次以刑法典的形式在立法上正式予以规定。1988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1979年《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犯罪进行了修改,制定并通过了《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该规定成为惩治贪污贿赂罪的主要法律规范。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对1979年《刑法》进行了全面修订,新刑法基本沿袭了1988年《补充规定》关于行贿罪的内容,同时借鉴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行贿罪”的规定。2000年,针对实践中对行贿犯罪打击不力的现象,最高人民检察院再次发出要求进一步加大行贿犯罪打击力度的通知,并对行贿案、对单位行贿案、单位行贿案的立案标准作出规定。
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正式施行,进一步加大对行贿罪的打击力度,体现在增设罚金刑,严格从宽处罚条件,扩大犯罪圈这几个方面。
纵观从新中国成立到现在的立法历程,我国对行贿罪的规制与处罚正在不断完善,体现在行贿罪的构成要件趋严,刑事法网趋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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