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国家赔偿请求时效制度的价值与定位
2018-08-31徐鹏博
西部论丛 2018年7期
关键词:国家
徐鹏博
一、国家赔偿制度的价值理论
1. 国家赔偿的理论基础
国家赔偿制度的建立是人治走向法治的重要标志之一。在国家赔偿制度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先后出现了多种理论基础学说,虽然每一种理论学说各有特色,但是归其于一,不难发现它们都共同地体现了国家对因自己给公民造成损害的行为负责的价值取向,这是对宪法中保障基本人权精神的高度契合。笔者认为,国家赔偿制度的构架与发展,应当尽可能契合立法初衷,尽力与宪法中保障人权精神相呼应。
2. 国家赔偿制度设计应以权利保障为价值导向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一条明确表明,该法不仅具有保障赔偿请求人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的功能,同时也以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为目的。笔者认为,《国家赔偿法》应当以权利保障为主要导向,同时兼顾保障赔偿和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两项功能。原因如下:
其一,从国家性质而言,《宪法》规定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共和国。现代民主国家的最主要任务就是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这里就包括了防止和排除包括国家本身的侵害的含义。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并承担法律责任,国家机关不能例外。社会主义人權原则是《国家赔偿法》重要的理论依据,该法本身就是重要的人权立法。因此,权利保障应当位列首位。
其二,从国家赔偿制度产生渊源而言,先有公权力的侵权行为,后有权利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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