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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美法务会计学科建设差异比较研究

2018-08-29李思进吴睿

大经贸 2018年7期
关键词:法务会计学科建设中美

李思进 吴睿

【摘 要】 法务会计是法学与会计学交叉与融合的学科,美国法务会计学科专业发展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我国与美国相比,在专业教育规模、人才培养体系、学术研究等方面都还存在相当的差距,可以借鉴美国法务会计学科发展经验,适度抛开学科归属之争,从人才培养目标入手,制定相对统一和完善的人才培养体系,加大配套措施的建设推动我国法务会计学科良性发展。

【关键词】 中美 法务会计 学科建设 差异比较

一、法务会计的含义

加拿大会计学家斯考特(Scott)认为:为了定义法务会计,应综合《网页大字典》中对法医学和会计学的定义。法医学是一门处理与医学事实相关的某些法律问题的学科;会计学是一个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各种财务交易、财务分析,并证明和报告其结果的系统。因此,综合这两个定义,法务会计就是一种处理与记录和汇总企业经营状况和各种财务交易的法律问题的会计处理方法。在这个新会计领域,有两大类的会计实践:法律诉讼专家和调查与舞弊会计。

法务会计源于最初的调查会计,随着企业经营环境日趋复杂化、国际化,经济纠纷、经济犯罪日渐增多,在司法实践中越来越多的涉及会计领域,因此,就产生了会计的一个特定领域——法务会计。它是融法学、会计学及相关学科为一体的边缘性学科。

二、法务会计的产生和发展

(一)美国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历史源远流长,最早可以追溯到20世紀40年代。美国在二战期间雇佣大量会计人员作为特工,追查5.38亿美元的财务交易,这也是最早的法务会计实践活动。法务会计一词是由美国纽约会计师莫瑞可·派勒博特于1946年首次使用。在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初,由于美国发生了许多内部股票舞弊案件以及储蓄信贷行业的丑闻,使法务会计在美国得以迅速发展。2001年,安然会计丑闻的出现,使人们对注册会计师的信心降到了最低点,但是却给了法务会计师施展才华的机会,法务会计由此获得了空前的发展机遇。今天,法务会计已在美国诉讼实务中展现出它过人的生命力。

(二)我国法务会计。法务会计在国际上出现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而在我国的研究才刚刚开始。我国理论界对法务会计的研究始于20世纪末期,目前尚处于起步阶段。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法律制度的日趋完善,越来越多的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等案件的出现,市场对法务会计的需求日趋强烈,法务会计在我国也逐渐得到发展。

三、中美法务会计培养机构的差异分析

(一)美国法务会计培训机构。美国法务会计培养机构包括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北美法务会计师协会及美国各高校等。

美国法务会计师理事会主要负责组织注册法务会计师资格考试和资格认证;美国注册欺诈检查师协会为全世界的注册欺诈检查师提供交流的平台,提供资料和培训教材,以及进行反欺诈的继续教育与培训。

美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较大,成为法务会计最重要的人才培养和输出机构。由于美国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开展法务会计培训的条件和能力,并常态化与联邦调查局、法院、税务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合作,通过交流和培训提升法务会计从业人员的技能。

美国高校是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重要机构。其在教学方法、理论水平、教学资源等方面都处于领先地位,授课方式灵活多样,采用多种形式向学生传授全面系统的法务会计知识。

(二)我国法务会计培训机构。在我国,高等院校成为法务会计专业研究和人才培养的生力军,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大学、云南财经大学、渤海大学、江西财经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高校在会计专业或法学专业开展了法务会计本科生和硕士生的培养。除了高校之外,社会培训机构也成为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主要途径之一。

但是,我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机构存在的缺陷也是不容忽视的。首先,我国高校法务会计招生分为两大模块:一是在法学类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方向。二是在会计类专业下开设法务会计专业方向。这对于对法务会计感兴趣的学生而言,会存在学科体系上的困惑,即法务会计究竟属于法学学科还是会计学科,这种学科体系上的困惑无疑对培养法务会计人才极其不利。

四、建立我国法务会计学科发展体系的建议与设想

(一)深化高等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学科建设规划。首先,教育部门应进一步放开学科设置的自主权,积极鼓励各高校开展既适应经济建设需要又符合高校资源合理配置的边缘学科建设。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高校的功能,为社会输送大量能够解决复杂经济问题的人才。其次,各高校应该充分调查法务会计人才需求的规模和层次,通过优势资源整合、课程跨学科性整合等措施,制定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法务会计学科建设规划。

(二)建立法务会计职业组织和从业资格认证制度。学科的发展需要一个专门的职业组织来进行规范与宏观管理。因此,在我国建立注册法务会计师协会已成当务之急。作为过渡,目前可以在注册会计师内部建立法务会计分支机构,主要负责制定行业发展规划、职业规范、资格认证、组织注册法务会计师考试、法务会计业务审批与管理以及法务会计从业人员职业后续教育等。

(三)建立法务会计技术标准。法务会计的发展需要制定和完善相关专业技术标准和执业准则。对于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件而言,法务会计技术标准应包括以下内容:规定法务会计鉴定证据的确认标准;规定法务会计鉴定证据的定量、计量标准;综合判断标准,即对于上述确认标准和定量、计量标准未作出具体规定的其他财务会计事项和相应的财务结果,如何比照近似的财务会计事项和财务结果作出判断的标准,或比照相应的会计原理和会计原则作出判断的标准等。

【参考文献】

[1] 史煜娟.《中美法务会计人才培养的差异分析》[J].财会研究.2012(08).

[2] 李瑞娟.《中美法务会计比较研究》[J].会计之友.2010(02).

[3] 张苏彤.《美国法务会计简介及其启示》[J].会计研究.2004(07)

[4] 李明伟,莫生红.《美国法务会计人才培养体系探析》[J].财会月刊.2007(04).

[5] 李明伟.《中美法务会计学科发展比较研究与借鉴》[J].财会月刊.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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