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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PP资产证券化对地方政府财政可持续性的影响分析

2018-08-27武普照

财政监督 2018年16期

●武普照 孙 超

一、引言

2013 年 以 来 ,PPP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迅速发展。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允许社会资本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城市基础设施投资与运营”。这为社会资本参与部分准公共产品供给开启了政策支持。2014年4月23日,国务院决定在铁路、港口、机场等基础设施领域和互联网+、人工智能、光伏发电等新兴领域首批推出80个符合新时代规划布局要求、利于经济转型升级的示范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吸引社会资本以合资、独资、特许经营等方式参与建设和营运。到2017年12月末,全国PPP综合信息项目平台已收录PPP项目14424个,包括19个领域,总投资额18.2万亿元,项目落地率达82.1%。可见,目前PPP投资规模越来越大、应用领域越来越广,发展远超预期。同时,PPP面临问题也越来越多,尤以项目融资困难、风险外溢与转移以及资本退出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亟待解决。

随着经济持续发展和金融市场不断成熟,机构投资者①逐步成为证券市场的主导力量且金融服务和中介机构②也日臻繁多,我国已具备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客观条件。针对PPP项目融资困难、收益回报期限长及资本退出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资产证券化是一种理性选择和必然趋势,这对于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提高PPP项目公司流动性和完善PPP资本退出机制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国家发改委和证监会在2016年12月联合发布《关于推进基础设施领域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的通知》,目的是解决PPP存在的融资困难、盘活存量资产和完善资本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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