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激活住宅合作社制度的路径探讨
——以破解合作住宅“拿地难”为切入点(上)
2018-08-24郭泽喆
上海房地 2018年7期
关键词:建设
文/郭泽喆
住宅合作社作为一种合作社组织,是由社会中低收入阶层自愿组成,以建造合作住宅改善社员居住条件为目的,具自救性和互助性的公益性组织。在德国、日本、瑞典、挪威、美国、英国等西方发达国家,住宅合作社历史悠久、发展蓬勃,是公共住房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住宅合作社在我国也曾有过短暂繁荣,1992年《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数年里住宅合作社雨后春笋般设立,但随着住房分配货币化、房地产市场化以及政府保障性住房政策转向,住宅合作社越来越难以取得土地,生存发展面临巨大威胁。2004年全面实行“招拍挂”制度后,在缺乏金融支持的条件下住宅合作社几乎无法从公开市场取得土地,住宅合作社运动跌入底谷。与此同时,商品房价格呈井喷之势,保障性住房则无法保证供给且分配屡生弊端,住房成为日益严峻的民生问题。重新审视住宅合作社在住房保障体系中的地位,对保障公民居住权有着十分现实的意义。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土地取得难是住宅合作社发展障碍的症结所在。国有土地的使用以有偿、有期限为基本原则,无偿、无期限的划拨为除外情况。结合《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和《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第一条,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此外,作价出资和入股也属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针对出让建设用地使用权这种形式,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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