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法律问题研究
——以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为视角
2018-08-24张佳明奇
上海房地 2018年7期
关键词:文本
文/张佳明奇


一、出台背景及法律地位
2014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与国家工商总局共同制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该文本颁布后一直指引着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履约行为,规范作为出卖人的房地产企业和作为买受人的购房消费者双方权利义务,减少和解决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浙江省在2016年5月开始施行《浙江省绿色建筑条例》,这一条例引领了全国适用全装修成品住宅机制的发展。自此,2014版国家商品房买卖合同已经无法适应商品房交易形式的复杂性和多变性,尤其是在商品房性质、交付手续、房屋质量和保修、违约责任等方面,渐渐暴露出不少亟需解决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建设厅会同浙江省工商局联合制定了新版示范合同文本,并于2018年3月正式颁布使用。
2018版《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以下简称18版《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浙江省规范平等市场主体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的交易关系的合同示范文本,初衷是侧重保障买受人的权益,维护房地产业经济秩序。合同示范文本虽非强制性适用,但由于目前商品房买卖都需要进行网签程序,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内容不能与主合同相背离,因此即使双方额外约定新的合同条款,也需要在现行示范文本的主体框架下进行。此外,示范文本第二十九条补充协议中也明确规定,擅自修改的合同文本无法通过备案检查。因此,18版《商品房买卖合同》对买卖双方都具有较强的指导性,降低了买卖纠纷发生的概率,对浙江省商品房交易发挥着重要而基础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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