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壁水源地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井调整技术应用
2018-08-24贺胜义
贺胜义
(山西省交通科学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6)
0 引言
安泽高壁饮用水源地分布于沁河安泽城区段东北侧2.5 km的沁河北岸和南岸,规划有8口水源井。1(Z1)、2(Z2)、3(G1)、5(G3)、6(G4)号水源井分布在高壁村沁河北岸,4(G2)号分布在东庄村西北的沁河南岸,1(Z1)、2(Z2)、3(G1)、4(G2)、5(G3)、6(G4)号水源井于1994—2014年建成投入使用,设计总供水量约 6 000 t/d,7(G5)、8(G6)号水源井为规划水源井,目前尚未建设。已建成的 1(Z1)、2(Z2)号水源井为备用水源,设计日供水量960 t/d;3(G1)、4(G2)、5(G3)、6(G4)号为正常供水的水源井,设计日供水量 3 456 t/d,实际供水量约2 600 t/d。
2007年安泽县政府按照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要求,依据国家《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88—2007),对高壁饮用水源地进行了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划分结果:一级保护区为一不规则的多边形,周长7 312 m,面积1 638 056 m2;二级保护区也为一不规则的多边形,周长 6 133 m,面积1 826 312 m2,2009年12月8日取得省政府批复[1]。保护区划分见图1。
1 调整原因

图1 安泽高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划分示意图
停建多年的国高网某高速公路于2015年启动建设,安泽段公路建设的特大桥穿越一级保护区约590 m(桩号:K73+470—K74+060),穿越二级保护区约 670 m(桩号:K74+500—K75+170)。另外,县城北环公路和高速引线同时穿越高壁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见示意图2。依据国家水污染防治法“一级保护区内不得建设与供水无关的建设项目,已经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关闭”的规定,某高速、县城北环公路和高速引线,均违反了国家水污染防治法规定,但某高速公路沁河大桥路线设计已无法绕避,县城北环公路和某高速引线已开始建设,如若重新选线则会造成巨大的经济浪费[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