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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状态理论下类似工程变更估价方法研究

2018-08-23赵进喜

合作经济与科技 2018年18期

赵进喜

[提要] 本文通过合同状态理论,探讨可调单价合同下及价差不调整合同下第二类工程变更估价处理原则,解决工程变更时价格水平与原合同签订时价格发生大幅变化情况下,直接参照执行原合同类似的综合单价的争议问题。

关键词:工程变更;变更估价;合同状态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8年4月6日

一、有类似综合单价的工程变更估计原则及问题

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因工程时间长、现场因素复杂,常出现工程变更,因此相应产生工程变更估价。根据《2013版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对于工程变更,常见三种变更估价原则:(1)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按合同中已有的综合单价确定;(2)合同中有类似的综合单价,参照类似的综合单价确定;(3)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综合单价,经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对于第一类工程变更估价合同中已有适用的综合单价,该变更与原合同相比,仅是工程量区别,不涉及到价格水平的差异;对于第三类工程变更估价,属于发承包双方重新订立一个新的协议,与原合同相比,除投标下浮率参照原合同外,具体的价格是依据签证变更发生时点的市场价或信息价。而对于第二类工程变更估价,因原合同中有类似综合单价,需参照执行,因此会造成以下问题:工程变更时价格水平与原合同签订时价格发生了大幅变化,直接参照执行原合同类似的综合单价也常会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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