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惠金融应从“广覆盖”到“上台阶”
2018-08-23任志宏
银行家 2018年8期
任志宏
作为中国最发达的省份之一,广东普惠金融发展成绩有目共睹,但距离高质量发展要求还有一定距离。当前广东应紧紧围绕“四个走在全国前列”所要求的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目标,推动普惠金融深入发展,充分发挥金融服务民生作用,完成普惠金融从“广覆盖”到“上台阶”的转变。
普惠金融发展需提高质量 服务对象层面
普惠金融在中国推广肇始之初就存在概念厘定的冲突与歧义,在实践上也有偏离现象發生。“普惠金融”(Financial Inclusion)的原意为“包容性金融”,是与“金融排斥”相对存在而言。2005年“国际小额信贷年”时率先提出这一概念,其含义是指:“让每一个人在有金融需求时都能以合适的价格,享受到及时的、有尊严的、方便的、高质量的金融服务。”传统意义上的普惠金融服务客体主要是指弱势群体。随着金融需求能级的提升,普惠金融更加注重公平性和包容性。
服务手段层面
普惠金融发展至今已经走过小额信贷模式阶段、微型金融阶段和传统普惠金融阶段。普惠金融无论是小额信贷还是微型金融,其服务形式也大都在存款、借贷、理财、支付、保险等范围。即使是包容性金融服务体系也都局限在传统服务手段。传统的普惠金融服务手段,往往受限于物理网点、机具布设,以及人员的安排,难以做到基础服务均衡化、特色服务精准化等服务。而依托数字技术和移动终端,可以实现线上与线下有机结合,场景与流程的有效整合,为客户提供高效、便捷以及服务要素标准化程度较高的一站式综合金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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