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系债转股公司:逻辑与使命
2018-08-23韩忠伟支昱
银行家 2018年8期
韩忠伟 支昱
2018年6月29日,银保监会发布《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试行)》(银保监会4号令),标志着专门从事债转股业务的银行系子公司政策正式落地。与传统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等市场主体相比,商业银行发起设立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是一类新型债转股实施机构,肩负着新的历史使命。
银行系债转股公司成立的逻辑
市场化、法治化银行债转股是银行业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决策部署、落实“三去一降一补” 五大任务的重要举措。《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国发〔2016〕54号)及其附件《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要求,银行应当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系债转股公司应运而生。从债转股业务发展实践来看, 成立银行系债转股公司也有其内在要求。
商业银行天然具有发现高负债优质企业的优势。与上一次债转股单纯为商业银行剥离不良资产不同,本次市场化债转股鼓励面向发展前景良好但遇到暂时困难的优质企业开展,包括:因行业周期性波动导致困难但仍有望逆转的企业;因高负债而财务负担过重的成长型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成长型企业;高负债居于产能过剩行业前列的关键性企业,以及关系国家安全的战略性企业。这些企业一般均为商业银行融资客户,具有长期的合作记录,商业银行在发掘该类企业债转股业务机会方面具有天然的信息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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