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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县级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问题的研究

2018-08-22周丽

财会学习 2018年20期
关键词:预算执行问题对策

周丽

摘要: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有效建立不仅有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安全,也可以进一步提高财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对财政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本文立足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中存在的问题并加以分析,提出了加强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方面的建议,以便做好未来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

关键词: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问题;对策

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基础上,借助一定的监控系统对国库集中支付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适时动态监测,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确保资金运用安全規范,提高预算执行的效率和水平。预算执行动态监控遵循“将财政监督嵌入预算执行全过程”原则,预算单位在“一体化”系统中进行零余额账户资金支付申请操作时,支付符合规范类预警规则,系统自动预警,预算单位可自主规范;支付业务属于违规申请支付资金,系统自动阻止支付行为,待预算单位报送相关资料,财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支付要求再给予通过,并对违规申请支付资金进行全程跟踪。对预算资金使用单位从编制用款计划开始至代理银行完成资金清算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实施动态监控是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深化,是提高预算约束力的重要手段,是预算执行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有效方法。

一、基本情况

寿光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基于一体化财政业务管理系统建立,于2015年9月正式上线,首批设置14条监控规则,主要监控预算单位向同名账户转款、大额违规提取现金、部分公务支出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以及代理银行支付和清算延迟等行为。以2017年为例,累计监控支付数据6.3万笔,监控资金48.7亿元,预警提示209笔,预警金额3613亿元,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监督管理实效性。对财政资金进行动态监控,无疑等同于为每一笔财政资金的管理使用安装了定时跟踪监测设备,对存在和发现的违规违法支付行为及时进行预警和冻结,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的支付风险。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上级出台的指导性文件不够细化,可操作性有待完善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财政预算动态监控制度措施的落实,财政部等有关部委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各省市也相继出台了配套制度规范文件。从整体上看,比较散乱无序,缺乏相对的秩序及系统性。从具体内容方面来看,都相对简单。

(二)信息系统支撑局限,监控智能化程度低

由于缺乏统一有效的管理,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在信息系统建设上还存在分散性、协调性、系统性不够等问题,预算支付信息化系统建设还有许多工作要做。一方面,现行的财政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系统还存在数据来源单一,监控智能化程度低,不能充分运用各项预算信息数据、支付方式等提高智能综合监管分析水平。另一方面,现有财政管理软件系统基础信息和数据不统一,如指标系统、支付系统、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系统之间基础信息还存在不统一。

(三)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缺乏全面性与层次性

一是监控的资金类型目前还是以国库集中支付资金为主,尚未实现对财政资金监管的全覆盖;二是从预算执行的监管看,目前监管范围主要集中在财政资金的支付环节,而财政资金的收缴环节还未纳入监管范围;三是从被监控对象看,只监控预算单位的零余额账户,未监控到单位的实有资金账户;四是只注重资金支付过程中的监督、控制和处理,事后的追踪问效处理及监控结果的利用都存在不足;五是政府采购、投资评审环节还未能纳入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范围。

(四)财政事后监督检查与预算绩效评价滞后

从目前情况看,尚未实现财政事后监督检查与预算绩效评价的有机结合。财政事后监督主要侧重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不能对预算执行效果做出科学准确的评价。同时,由于我国财政绩效评价工作目前正处于起步发展阶段,各级财政部门无法将财政监督和绩效评价这两项工作进行统一安排。因此,绩效评价工作中还存在诸多不足之处,如,预算绩效评价机制不完善,信息公开与结果反馈机制还不健全,难以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积极性等,对财政预算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一定影响。

三、关于加强动态监控机制建设方面的建议

(一)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文件

要充分发挥各级财政部门主导作用,加强对财政预算支付工作的管理。在财政部出台的系列顶层设计文件的基础上,各级财政部门要抓紧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及实施细则,对财政预算支付管理工作进行统一安排部署,提高预算支付管理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在制定出台有关具体实施细则办法的过程中,地方各级政府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对原有的不符合实际的制度政策该调整的调整,该废止的坚决废止。同时,还要着重加强动态监控规则的制定,明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流程,提高可操作水平,为工作的具体开展提供政策制度指导依据。

(二)加快财政预算支付信息化系统建设

1.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加快县级财政预算支付信息化系统建设已成为提高预算支付管理水平的必然要求。在信息化系统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级财政部门也要坚决克服各自为政的现象,加强统一性、协调性,以省为单位,进行统筹规划,积极推进预算支付监控管理信息化系统建设及升级工作,为预算执行提供强有力的软硬件支撑。同时,还要加强信息共建共享工作,提高实时监控管理水平。在这方面,有的省份已经进行了探索,如浙江省在动态监控信息化建设中,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结合自身实际,在监控系统设计和安装操作中尽量考虑到各地市实际需求,开发建立起了在全省范围内可免费使用的监控软件系统,在相关数据信息上实现了共建共享,提高了预算支付监控水平。

2.要科学设定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根据财政运行实际情况,按照因地制宜原则,科学设置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规则,确保监控规则既满足于一般性监控需要,又能对重点违规行为有警示作用。操作实施中,不仅能够满足监管工作人员及时发现新问题、及时进行信息跟踪反馈等日常工作需求,还能实现监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和金融部门等跨部门、跨层级的沟通衔接,建立起更加立体、高效的动态监控网,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减少了违规违法使用和占用财政资金的行为发生,提高了预算支付监控管理的智能化水平。

3.提升动态监控系统应用水平。针对当前财政预算支付监控系统运行中存在的问题,要结合各自实际认真开展调研评估,召集相关预算单位进行座谈交流,听取他们的意见建议,根据环境形势和政策的变化,及时对原有的监管制度规则进行调整修改和完善。同时,还要加强与预算单位、银行等沟通对接,对预警监控有关信息进行核实,指导督促存在问题的预算单位按照规定进行整改,发挥联动作用,激发和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预算支付监管的强大合力。此外,监管部门还要对县级国库预算支付业务进行梳理,对其中少数单位有意规避动态监管的现象及时指出并纠正,防止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三)强化预算执行主体的内部控制管理

一是强化内部控制意识的培养。要强化预算支付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单位上下高度重视做好动态监管工作,定期做好相关部门单位人员的业务培训学习,提高对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二是强化财务基础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会计人员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培训教育,积极引导预算单位学习《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此基础上建立对预算单位的会计基础工作的全面检查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奖惩制度。三是把外部监督与内部监管有机结合起来,发挥好财政、审计等部门作用,加强对预算单位内部财务管理控制制度建设的监督和指导。外部监管特别是财政和审计部门要强化对预算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检查,督促预算单位建立健全内控机制。

参考文献:

[1]全面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J].中国财政,2016(21):18-19.

[2]张晓丽.关于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的思考[J].中国政府采购,2015(12):73-76.

[3]纪莉莎,陈旭.浅议构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的现实意义[J].财政监督,2014(01):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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