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如何避免特许权使用费的重复征税

2018-08-22余淑明

财会学习 2018年18期

余淑明

摘要:2016年5月1日起拉开了全面“营改增”的帷幕,非贸付汇业务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也由原来的缴纳营业税变为缴纳增值税,在企业的进口业务中,如果进口货物涉及特许权使用费的支付,该笔费用的支付如未经筹划或筹划不当很有可能会面临增值税的重复征收,本文重点讨论在何种情形下会出现重复征税及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规定下如何操作可尽量避免被重复征税。

关键词:特许权使用费;重复征税;征税对象

近期,根据海关总署的统一部署,各地海关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针对大型进出口企业进口业务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的专项稽查。本轮专项稽查行动侧重对进口企业过去三年进口货物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进行稽查补税和追溯调整,呈现出追溯时间长、涉及面广等特点。本文主要通过两个案例,对其中涉及的特许权使用费作为非贸付汇对外支付时可能涉及增值税的重复征税的情况及现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分析探讨,以期为涉及这块业务的企业提供一些可行性建议。

一、案例简介

甲公司系国内著名的通讯硬件设备X的生产商,X设备的生产必须使用零配件Y,位于境外A国的乙公司(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是零配件Y的生产商,同时是零配件Y的专利持有人。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购销合同》及《许可服务协议》,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进口零配件Y,同时甲公司须向乙公司支付货款及专利的特许权使用费,且专利费的支付是甲公司能够按照购销合同约定价格进口Y零配件的必要条件。……

登录APP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