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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财税处理探讨

2018-08-22刘瑶

财会学习 2018年18期

刘瑶

摘要:伴随着财务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不同原因会导致企业单位产生提前或者是滞后开具发票的情况,如何有效建立相应的财税处理机制,需要相关部门着重思考,优化建构税收准则,强化处理效果。本文对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基本依据进行了分析,并着重阐释了对应的税收处理措施,以供参考。

关键词:提前;滞后;开具发票;财税处理

在企业常规化运营工作中,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财务问题屡见不鲜,只有建立有效的财税处理工作,才能从根本上建立相应的税务风险管控机制,从而满足会计收入的基本原则,推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提前或滞后开具发票的基本依据

结合我国基础性税收管理要求,“以票控税”一直是核心思想,在发票管理办法细则中就有相关规定,要求填开发票的相关单位或者是个人要在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的过程中直接开具相应的发票[1]。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前开具发票将其定义为提前开具,若是在规定的时间后开具发票则称为滞后开具,而在实际企业业务运营中,其主要出现的情况和依据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一)企业单位行业惯例

对于企业运营工作而言,尤其是财务管理项目,往往会利用一些行业内“约定俗成”的原则进行,部分行业会将提前开具发票作为行业惯例,其中,报刊发行行业就是代表。由于报纸要全年刊发,因此,会在征订时直接收取一年的款项,并且开具全额发票,而其中部分款项属于提前开具发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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