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评析
2018-08-22韦仲曦谢元态
中国集体经济 2018年21期
韦仲曦 谢元态
摘要: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是自建国以来合作社实践的成功典范。“三位一体”的合作社模式根植于我国农村发展土壤,符合时代发展要求。文章首先从社会背景和政策设计两个方面阐述合作社“三位一体”改革在我国的实践探索;然后从农民合作社的基本功能视角分析“三位一体”合作社模式功能互补的功效连环与“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的功能理性;接着分别分析几类新型合作社的成功案例:日本“信用组合”模式、台湾和韩国的“农协”模式以及温州“三位一体”模式;最后阐述了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综合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关键词:农民合作社;三位一体;基本功能
我国五十年代创办的农村三类合作社都不成功:生产合作社由于过快提升为集体所有制而以失败告终,供销合作社逐步成“官办”的供销企业,信用合作社演变成了纯粹的金融企业。这一历史教训似乎说明,单一功能的合作社在我国尚无成功案例,从其内部看可能是因为其功能不全面与资源不充分,从其外部看可能是因为被政府的主导理性所左右,因而使合作社或是在经济理性主导下偏离合作社本质属性演变成为企业,或是在政治理性主导下效率逐步下降而难以为继。
进入新世纪后,我国新一轮的合作社运动都朝着综合性合作方向发展。浙江温州瑞安市首先试点的“三位一体”农民合作社模式成功扩展为浙江全省模式,为我国新型农民合作社发展提供了宝贵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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