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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营改增”对资产管理公司税负的影响及对策

2018-08-22王美

财会学习 2018年18期

王美

摘要:2016年3月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5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营业税改增值税。作为金融业的资产管理公司于2016年5月1日正式实施“营改增”。这项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整,对资产管理公司的业务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本文以某资产管理公司为例,简要分析“营改增”对资产管理公司税负的影响,并提出几点应对措施及建议。

關键词:营改增;资产管理公司;税负

2016年5月1日我国已全面实施“营改增”,增值税是国际上较为先进且较为通行的税种,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能在一定程度上消除重复征税、简并税率、公平税负。金融业特别是资产管理公司在此次税收改革中深受影响。

一、资产管理公司主要业务类型及适用税收政策

资产管理公司,是指经国务院决定设立的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管理和处置因收购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形成的资产的国有独资非银行金融机构。我国有4家资产管理公司,即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分别接收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现阶段资产管理公司已基本处置完毕成立之初国有银行剥离的不良资产,圆满完成了国家赋予的“化解金融风险,支持国有银行和国企改革,最大限度保全资产、减少损失”的历史使命,先后完成股份制改造。商业化转型后资产管理公司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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