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生态系统保护投入成本法的汀江流域生态补偿标准核算研究*
2018-08-22方磊
福建轻纺 2018年8期
方磊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福建 福州 350007)
引言
近几十年我国各大流域面临严峻的水资源短缺和污染问题,尤其以北方和西北干旱地区较为突出,因此流域生态补偿成为重点研究对象、成为众多学者的研究热点。到目前为止,地方流域生态补偿试点已取得较大进展—江苏、广东、湖南、福建等地区大胆探索流域生态补偿制度并出台了流域生态补偿的相关政策和法律规定;浙江、广东等经济发达省份,已经实施了多种生态补偿模式。在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由于国家没有颁布具体的制度与标准,因而缺乏系统性研究、未形成统一的框架机制,这导致我国横向管理体制不健全,缺少跨省市区、跨流域、跨部门的协调体制,进而限制了跨区域流域生态补偿的发展。
省际间的流域生态补偿由于没有相应的跨区域、流域协调机制,产生了难以达成共识、缺乏有效的统一管理、难以平衡上下游之间利益关系等难题,其中如何确定生态补偿标准是目前的主要难题之一。
目前国内对流域生态补偿研究较为广泛,其中补偿测算方法成为研究的重点,而基本依据可以分为以成本为依据和以生态服务价值为依据2大类。
以成本为依据的流域生态补偿核算包括:早期欧名豪[1]等以长江流域为例,通过对区域生态重建成本进行分析与核算,结合上游地区实际情况,提出对其支付的成本予以全额补偿,并以此形成一套可实际操作的区域生态重建经济补偿模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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