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2018-08-21张迪李铜山
市场周刊 2018年2期
张迪 李铜山
摘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还存在经营结构“小而全”、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科技创新和进步能力不足、经营资金存在较大缺口等现实问题。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采取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的理念普及,健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利益分配机制,加强农业科技成果研发推广,强力解决融资难问等对策措施。
关键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产业化经营;辐射带动作用;利益分配机制
通过政策支持和各方面有利条件的支撑,河南省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得到了较好的发展。到2016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达到12.3万家,家庭农场2.7万家,专业大户3.9万户。农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761家。与2015年相比,分别增长了18.3%、37.1%、8.3%、16.9%。但通過调查我们发现,这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还存在诸多问题,亟待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对策措施加以解决。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产业化经营中存在的问题
(一)经营结构“小而全”
部分种养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靠天收”的习惯心理还比较严重,在这种思想的影响下,不管是传统农业经营主体还是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种植的农作物种类较多较杂较乱,“小而全”特征极其明显.难以形成经营规模,难以开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地区的比较优势也就更难以发挥出来。
(二)辐射带动作用难以发挥
虽然“互联网+”的广泛应用促进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蓬勃发展,但总体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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