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强龙等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呼吸内科的临床应用效果分析
2018-08-21苗洁琼
苗洁琼
【中图分类号】R56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6--01
呼吸内科疾病是临床上常见的疾病,包括支气管哮喘、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和肺结核[1]。呼吸内科疾病会对患者的呼吸系统和肺功能造成严重损伤,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造成负面影响[2]。现临床上主要采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对呼吸内科疾病患者进行治疗,肾上腺皮质激素具有较好的抗炎的作用,在临床上广泛应用,本文主要研究甲强龙等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呼吸内科的临床应用效果,现报道如下:
1 临床资料与方法
1.1 临床资料
选取于2017年3月-2018年3月期间,在我院接受治疗的呼吸内科患者96例,随机分为2组,每组48例患者。实验组患者中,年龄处于25-71岁之间,年龄均值为(47.76±4.26)岁;病程为7个月-11年,平均病程为(5.54±1.13)年;其中男性患者26例,女性患者22例。对照组患者中,年龄处于26-72岁之间,年龄均值为(48.51±4.33)岁;病程为6个月-12年,平均病程为(5.98±1.25)年;其中男性患者25例,女性患者23例。
本次研究经过我院伦理研究委员会批准同意,所有患者均在知情同意下签订知情同意书,自愿接受相关治疗和研究,2组患者的临床资料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可进行比较。
1.2 方法
两组患者均接受吸氧、抗感染、纠正机体酸中毒、止咳祛痰等常规处理措施。
对照组患者接受常规治疗,方法为:给予患者雾化吸入沙丁胺醇200μg/次,3次/d。
实验组患者接受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方法为:给予患者静脉滴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初始剂量为200mg,然后根据患者的病情逐渐减少用药量,最少剂量为80mg,2次/d。
1.3 观察指标
对2组患者的治疗前后肺功能和临床治疗效果进行分析对比。
1.4 数据处理
对2组患者的治疗前后肺功能和临床治疗效果使用spss21.0软件进行统计学处理。其中,肺功能指标为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临床治疗效果为计数资料,采用卡方檢验。若两组数据之间p值小于0.05,则代表两组患者在以上方面具有统计学意义。
2 结果
2.1 两组患者治疗前后肺功能对比
治疗前,两组患者的肺功能对比,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后,两组患者的肺功能均改善,实验组患者的改善幅度优于对照组,P<0.05。
2.2 两组患者临床治疗效果对比
实验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93.75%(45/48),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72.92%),P<0.05。
3 讨论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快速发展,我国的工业化进程也不断加快,这使得我国的空气污染越来越严重,空气中含有大量的粉尘和颗粒,容易造成人们出现多种呼吸系统疾病[3]。呼吸系统疾病包括肺部、气管、胸腔等部位发生的病变,呼吸系统疾病患者会出现胸闷、咳嗽、胸痛和呼吸困难等临床症状,若患者得不到及时有效的治疗,患者的免疫力和抵抗力会持续下降,使患者的代谢功能出现障碍,能够引发患者出现呼吸衰竭的现象,对患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影响[4]。
临床上主要采用药物对呼吸系统疾病患者进行治疗,传统的治疗方法是对患者使用抗感染、平喘、吸氧、止咳祛痰等措施,可以缓解患者的呼吸道痉挛现象,但是这种治疗效果容易使患者的病情复发,治疗效果不佳[5]。随着医学的不断发展,肾上腺皮质激素逐渐应用于治疗呼吸系统疾病当中,并取得了良好的临床效果。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是一种常见的肾上腺皮质激素,此药具有较强的脂溶性,药物可以快速扩散至患者机体的细胞内,然后与细胞内的激素受体相结合,然后起到良好的抗炎、抗纤维化作用;甲泼尼龙琥珀酸钠(甲强龙)的药效较快,可以快速的缓解患者的病情,改善患者的肺部功能。
经过本文研究得出,治疗后,两组患者的肺功能均改善,实验组患者的改善幅度优于对照组,P<0.05;实验组患者临床治疗总有效率为93.75%(45/48),高于对照组总有效率(72.92%),P<0.05。
综上所述,呼吸内科患者接受甲强龙等肾上腺皮质激素治疗,可以改善患者的病情,提高患者的肺部功能,值得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毛洪莲,李晶,林常美等.针对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呼吸内科的临床应用效果分析[J].中外医疗,2015,34(26):27-28.
高志文.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呼吸内科的临床应用效果分析[J].中西医结合心血管病电子杂志,2016,4(14):15-16.
李曙海.基于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呼吸内科的临床应用效果分析[J].医药前沿,2015,5(9):178-179.
梁达强.呼吸内科应用肾上腺皮质激素对支气管哮喘患者进行治疗的临床效果以及安全性[J].中国现代药物应用,2017,11(14):104-105.
王浩.肾上腺皮质激素在呼吸内科的临床应用及疗效观察[J].中国保健营养,2017,27(16):187-1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