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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第二人称道德理论的可能性

2018-08-20赵琦

社会科学 2018年6期

赵琦

摘 要:自从意大利学者约瑟·阿岜以人称的方式划分道德哲学,西方主流伦理范式大多被认定为第一人称或第三人称的道德理论。直到近期,中世纪哲学的研究成果才表明存在一种第二人称的道德哲学,这就是阿奎那的德性伦理学。这一创见本应对当代道德哲学产生深远的影响,然而,由于中世纪哲学研究方法的专业化与学界对阿奎那思想的偏见,鲜有学者注意到阿奎那德性伦理学的第二人称向度。为此,本文特地使用当代道德哲学的方法(分析、描述与类比),从全局的角度重新阐释阿奎那德性理论的第二人称图景;并借鉴认知科学与心理学的前沿理论,证明阿奎那德性理论的第二人称交往符合人类的一般认知方式,对当代道德哲学亦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关键词:阿奎那;德性;第二人称

中图分类号:B82-06;B50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8)06-0128-09

作者简介:赵 琦,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上海 200235)

以人称划分道德哲学的做法可以追溯到20世纪末。意大利学者约瑟·阿岜(Giuseppe Abbà)提出西方主流的道德理论可以被归为两大类——第一人称的道德理论与第三人称的道德理论。① 第一人称的道德理论,顾名思义,就是从“我”的视角考量道德问题。与此相对,第三人称的道德理论则是从“他者”的视角考量道德问题。阿岜认为古典的德性伦理学是第一人称道德哲学的典范,它主要从实现“我”的幸福或完善的角度考虑“我”要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而近现代西方兴盛的义务论与功利主义属于第三人称的道德理论,它们从不带情感色彩的旁观者的角度考察什么样的行为是正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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