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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言论—齐万物—齐物我

2018-08-20齐放

文教资料 2018年10期

齐放

摘 要: 《齐物论》围绕“齐”这一主题,从内涵来说可以分为“齐言论”、“齐万物”、“齐物我”三个递进的逻辑层次进行解读。“齐言论”是《齐物论》的切入点,主要针对诸子争鸣的时代背景提出,主张认识到言论的绝对性与相对性,摒除“成心”、万论齐一。“齐万物”从认识论与本体论两个方面探讨了“齐”的含义,并主张“休乎天钧”,以自然的眼光观照万物;“齐物我”则完全消除物我对立关系,以超然的视角看待物与我,最终在“吾丧我”与“物化”中达到“无物可齐”的最高境界。

关键词: 齐言论 齐万物 齐物我

《齐物论》历来被认为是解读庄子的重点,同时是争议的焦点:只就《齐物论》这一篇名来看,至少有“齐物—论”、“齐—物论”、“齐—物—论”三种解法,且各有所据,争执难下。但无论作何解读,“齐”的主题是始终不变的。《齐物论》在行文上汪洋博大、惝恍迷离,但又抽丝剥茧、层理昭晰,“齐”的观点贯穿始终:“齐言论”是第一个方面,以诸子争鸣具体的“言”为切入点;“齐万物”是第二个层次,这一部分的论述对象由具体的“言论”扩大到了“万物”;“齐物我”是第三个层次,也是最高境界,完全超越了对立关系,达到了“无物可齐”的至境。

一、齐言论

“齐言论”是《齐物论》的切入点,也是理解庄子思想的起点。要想更加深刻地理解其内涵,我们不能不联系当时的时代背景。庄子约生活于公元前369年到前286年,属于战国中期,正值百家争鸣的时代。礼崩乐坏之后,人们不满意当时的社会现状,极力寻求解决方案,但由于各家鲜明的阶层导向,他们难以提出一个周全稳妥的治乱之法,反而相互攻讦,造成恶性竞争——《齐物论》正是以此为契机提出的。但需要认识到的是,《齐物论》的重点并不在各思想学说的具体是非,而是对争论本身正当性的质疑,是凌驾于具体言论之上的哲学批判。

(一)绝对的“言论”。

“大知闲闲,小知间间。大言炎炎,小言詹詹。其寐也魂交,其觉也形开。与接为构,日以心斗”[1]。在庄子看来,诸子百家的言论不过“大知”“小知”、“大言”“小言”之分。“大知”广博、综合,“小知”侧重于细别、辨析;“大言”近似于激烈的雄辩,“小言”则略同乎琐碎的言谈。虽然它们各有论述优势,但这些在庄子眼中都失之偏颇,劳神苦思只是造成了“日以心斗”的混乱局面。

“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庄子紧接着提出了“彼”与“我”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彼”与“我”是相辅相成、相并而生的,即“自我总是相对于外部世界而言,而外部世界的特定意义又对‘我而呈现”[2]。这种相对性贯穿万事万物之中,是其本然状态的体现。诸子却认为有一个“真宰”能够将是非曲直划分出绝对的界限,并为此争执不下——这一切在庄子看来不过是“成心”在作祟。

庄子为了加深对“成心”的批判而一再追问:“道恶乎隐而有真伪?言恶乎隐而有是非?道恶乎往而不存?言恶乎存而不可?”他认为“道隐于小成,言隐于荣华”,正是这些小的成就与浮华虚词混淆视听,使人们对这绝对的“道”的存在深信不疑。因此,以儒墨两派为代表的诸子百家耽于言论的是非而未能触及“道”的本质,反而是因小失大。

(二)相对的“言论”。

庄子运用“彼”“此”关系对言论的相对性进行了阐述。首先,“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这里的“彼”“我”可以作两层理解:广义地讲,“我”指自我,“彼”指一般意义上的外部世界;狭义地讲,“我”指自我所坚持的观点,“彼”则指他人持有的观点。这句话是说,“彼”与“我”的生成本来就是相对的,有了“我”才有了对“彼”的区分。由此可推知,言论中是非观点、彼我立场的形成也是相对的。

其次,“物无非彼,物无非是。自彼则不见,自此则知之”。此处的“是”与前文的“我”都可视为“此”,“物”则意同言“彼”。前文已经提到“彼”与“此”生成的相对性,这段话则涉及“彼”“此”关系判定的相对性。在庄子看来,彼此是一种具有相对意义的现象:从自身角度看是“此”的,从他物角度看则为“彼”;同样,从他物角度被看作“此”的,从自身角度看则为“彼”——任何“彼”與“此”关系的判定都是相对的。

最后,“是亦彼也,彼亦是也。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庄子还认识到,不仅不同主体之间有“彼此”、“是非”之别,同一主体内本身也包含“彼此”、“是非”两种因素。在这种相对关系下,我们就不能对“言论”的“彼此”、“是非”妄下论断——这种说法已经对“彼此”关系有所超越,但并非最终答案。

(三)以明视之,万论齐一。

虽然我们已经对“言论”的相对性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但“彼”“此”这一对概念的存在说明我们还是对“论”有所区分,有所区分就不能达到真正的“齐”的境界。因此,要以超越的眼光看待世间言论,最终做到“万论齐一”。

“夫言非吹也,言者有言,其所言者特未定也。果有言邪?其未尝有言邪?其以为异于鷇音,亦有辩乎?其无辩乎”?言论并不像风的吹动,发言的人议论纷纷,只不过他们所说的却得不出个定准。因此,这种对最终解决问题毫无帮助的“有言”在庄子看来相当于“无言”,“有辩”相当于“无辩”,他们跟小鸟发出的叫声没有根本性的区别。如何跨越“言”的局限探索“道”的所在呢?庄子指出:“莫若以明。”

“以明”的观点是对“是其所非而非其所是”观点的超越,它具有两层含义:一是解构,它要求消解各家各派的视域限制,扬弃片面的是非观,并拒绝执着于是非之辩;二是建构,联系庄子哲学中的“自然”立场可知,“以明”的“明”可视为本来意义上的观念形态,也就是说它要求我们用本然的眼光看待人们的言论。因为无论从语言层(语音)还是语义层(言说)来看,言论本身都是一种“区分”,随即才有了“彼此”、“是非”的分化形态。如果以合乎自然的方式考察“言论”,我们就能超越这种人为割裂的事实,使这些纷纷扰扰的“言论”回归“齐一”的状态。

二、齐万物

在“齐言论”的基础上,庄子将“齐”由具体的“论”扩大、抽象到“万物”的层面,认为“万物”也可以等而齐之。这里的“万物”就认识论而言,指的是概念、逻辑,比如“可”与“不可”、“成”与“毁”——这种“齐”是理论情形下的推演;就本体论而言,它涉及具体事物间性质的比较——这种“齐”是超自然情形下的哲学判断。但这并不意味着两种“齐”之间的界限无法沟通,事实上,无论是庄子的形象化推绎还是我们作的理性化分析,它们都相互贯穿、密不可分。并且共同要求超越经验情境对现实做出超越的理解,通过“以道观之”,最终达到“万物齐一”的超然境界。

(一)绝对的“万物”。

庄子在运用了几个对立性的概念对万物的“绝对性”进行阐述。

一是“可”与“不可”的关系问题。“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谓之而然”。也就是说,通过人为的划分,万物才有了界限,进而形成了类似“可就是可”、“不可就是不可”的绝对化概念。二是“成”与“毁”的关系问题。庄子举了几个例子加以说明:“昭氏之鼓琴”、“师旷之枝策”、“惠子之据梧”,这些行为一般被认为是“成”的表现,反之则被认为是“亏”。在这种思维模式里,事物的“成”与“毁”被认为是确定的、绝对化的。以上两点是从认识论范畴论述的“万物”的差别与绝对化关系,三是从本体论层面展开形象化解读。“夫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这里的“秋毫”与“太山”涉及空间上的小大之别,“殇子”与“彭祖”则关乎时间上的长短之异。在常人看来,泰山要比鸟兽的细毛大,彭祖也绝对要比殇子长寿——这就是经验视域的体现。在经验世界里,事物间具有的关系是绝对的、确定的。

庄子还用了一个有趣的寓言调侃这种现象。“狙公赋芧,曰:‘朝三而暮四。众狙皆怒。曰:‘然则朝四而暮三。众狙皆悦”。“朝三暮四”与“朝四暮三”其实“名实未亏”,而猴子却执着于这其中的区别,想来众人对于“万物”绝对性的执着也似这般片面可笑了。

(二)相对的“万物”。

庄子从来不认为通过人为的区分就能把“万物”及其关系确定下来,于是他提出了一系列质疑:“恶乎然?然于然。恶乎不然?不然于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无物不然,无物不可。”依据某个标准,这个“物”是“可”的,但换一个角度,它就变成了“不可”。这是因为“物固有所可”,一切事物本来都有它可的地方,所以汲汲于它们的某一方面是没有意义的。这样,很容易打破对“可”与“不可”的片面的绝对性认知,完成它们的相对性建构。

对于“成”与“毁”的问题,庄子讲道:“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毁也。”意思是:万物有所分,必有所成;有所成,必有所毁。好比木料的加工造成了器物,对于木料来说是毁坏的,对于器物来说却是一种造成。因此,“万物”的“成”与“毁”都不是必然的、绝对的,我们需要以更开阔的眼光看待万物。

小大之别亦是如此。当我们看到庄子说“夫天下莫大于秋毫之末,而太山为小;莫寿乎殇子,而彭祖为夭”时,一定会认为这是“孟浪之言”。但当放弃经验逻辑重新思考时就会发现:“小”与“大”对事物的判定并不是绝对的。惠子曾说:“至大无外,谓之大一;至小无内,谓之小一。”[3]我们通常以泰山为大而以秋毫为小,但如果拿泰山与“大一”比,那大一就是“大”而泰山却变成了“小”;同样,拿秋毫与“小一”比,秋毫自然就变成了“大”而小一才是“小”。当我们突破经验视域思考这个问题时,一切便豁然开朗。

(三)以道观之,万物齐一。

虽然我们了解到“可与不可”、“成与毁”、“大与小”之间存在的相对性关系,但只有消除这种对万物的人为划分,才能达到“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的圣人境界。

他说:“以指喻指之非指,不若以非指喻指之非指也;以马喻马之非马,不若以非马喻马之非马也。天地一指也,万物一马也。”可理解为“用具体的手指说明具体的手指不是指的概念,不如用指的概念说明具体的手指不是指的概念;用具体的马说明具体的马不是马的概念,不如用马的概念说明具体的白马不是马的概念”[4]。即“用具体的事物说明具体的事物不是概念,不如用概念说明具体的事物不是概念”[4]。如果我们将具体的事物及其概念抽象到“道”的角度,“道”便包含了这万事万物的一切,万事万物的界限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消解从而具有了某种相通性。如果“以道观之”,那么万物都可以“齐一”。

除此以外,庄子还多次提到“一”的概念:“故为是举莛与楹,厉与西施,恢诡谲怪,道通为一”、“凡物无成与毁,复通为一”、“天地与我并生,而万物与我为一”、“参万岁而一成纯”等。这些“一”的背后都存在一个“以道观之”的视角,蕴含着消解、超越概念内涵差异的立场。圣人“和之以是非而休乎天钧”,也就是无意于追求万物的差别而以本然的眼光看待它们,超越片面的分化的认识而达到完全的智慧之境。

三、齐物我

假设我们已经做到了“齐言论”与“齐万物”,得到了对世界比较完整的认识,但无形中还有一个潜在的“我”在观照这一切。不仅“我”与“物”的划分还属于人为范畴,而且“我”所做的“齊”的努力仍旧是刻意的,所以仍不能达到真正自然的境界。所以,“物我对立”才是庄子力求超越的,“吾丧我”与“物化”的目的正在于“齐物我”。

(一)绝对的“物我”

《齐物论》以一个“吾丧我”的故事开篇:“南郭子綦隐机而坐,仰天而嘘,荅焉似丧其耦。颜成子游立侍乎前,曰:‘何居乎?形固可使如槁木,而心固可使如死灰乎?今之隐机者,非昔之隐机者也。”子綦是庄子寓托的得道者,而他得道的标志就是“吾丧我”。也就是说“昔之隐机者”还没有摒除主观的“我”,仍旧处于“物我对立”的状态,“物我对立”代表的是一种绝对化的情形。这里的“吾”代表的是自然本色的自身,“我”则是带有“成心”的、偏执的主体。正是这个“我”横亘于“吾”与“道”之间,成为得道的阻碍。同时,“物我”的对立成为追求“齐”的最大障碍。

庄子还借此提到了“人籁”、“地籁”、“天籁”的概念:“子游曰:‘地籁则众窍是已,人籁则比竹是已,敢问天籁。子綦曰:‘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咸其自取,怒者其谁邪?”庄子在此用声音作喻,实际指向的还是“物我”关系。因为“人籁”还是借助于乐器的,“地籁”需要外在风的吹动,乐器之于人,风之于大地,都是外部对象与发声主体的关系,也就象征着“物”与“我”的对立关系。正是因为存在主客体之间的对立,所以“人籁”与“地籁”还不是音乐的最高境界,“我”也不能消除与“物”的隔阂达到“齐”的境地。

文章最后还写了一个庄周梦蝶的寓言:“不知周之梦为胡蝶与?胡蝶之梦为周与?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此之谓物化。”“物化”代表庄子摆脱了形体的桎梏、成心的束缚达到了“齐”的境界。在此之前,他说“周与胡蝶则必有分矣”,这种“分”就是指“物我对立”的状态。只有超越这种分别才能消除“我”的阻碍,达到天人合一、物我一体的“物化”境界。

(二)至人无己,物我齐一。

庄子通过南郭子綦之口明确提出“吾丧我”,并将其视之为得道之法。对此,吕惠卿解释道:“盖昔之隐几者,我之应物之时也,应物则我存。今之隐几者,我之遗物之时也,遗物则我丧。苟知我之所以自起,存与丧未始不在于我也。”[5]这段话论证了“应物”与“我存”、“遗物”与“我丧”的关系:因为“我”与“物”是相对而生的概念,“我”之“存”与“丧”是“物”之“应”与“遗”的客观前提,所以说“应物”就说明“我存”,“遗物”就说明“我丧”。只有超越了“物我对立”的樊篱,才算真正达到了“齐”之境。

“夫吹万不同,而使其自己也”是谓之“天籁”,这是庄子眼中的最高境界。因为“天籁”的形成是“咸其自取”,并不需要外物的发动,一如真正的“齐”消除了“我”的外部观照,用自然的眼光消解了“物我对立”。

对于“庄周梦蝶”,劳思光先生有这样一种解读:“梦中之‘我可以化蝶,亦可以为鸟为鱼;醒觉中之‘我可以为庄周,为某甲,为某乙;蝶与鱼、鸟,固非‘自我;庄周、甲、乙,亦非‘自我。此种种经验内容,皆属对象性之表象;形躯我为庄周,为甲、乙,为蝶,为鱼、鸟,皆是同一层之流转。”[6]劳思光认为,“庄周”与“蝶”不过是“我”之“对象性之表象”,是“经验视域”投射的结果。当庄周摆脱了“我”,就意味着他超越了“经验视域”带给他的影响,这时“物我”不再有分别,万物回归“齐”的自然状态,因此庄周物化为什么已经不关乎主旨了。

(三)寓诸无境,无物可齐。

庄子的本意在于超越“物我对立”达到“物我齐一”,这时“物”与“我”不再有分别,万物顺应自然的流变而和谐共存。从概念上说,当‘物与‘我均被超越,无‘我又无‘物,此时又何来‘齐物之说呢?很顯然,“物”是伴随着相对意义上的“我”的出现而出现的,当超越了“我”,自然“物”随之消解。所以如果继续往下追究,最终就会达到“无物可齐”的境界。

我们可以通过对一段话的解读切入“无物可齐”的观点。“古之人,其知有所至矣。恶乎至?有以为未始有物者,至矣,尽矣,不可以加矣!其次以为有物矣,而未始有封也。其次以为有封焉,而未始有是非也”。可以这样理解:“古时候的人,他们的智慧达到了最高的境界。如何才算是最高的境界?就在于他们认为根本就没有“物”,这是思想的最高处了,极尽了,此外没有更高的了”[7]。其次是他们认为已经有了物,但物还没有界限。再次是他们认为物已经有了界限,但还没有是非之分。之所以庄子认为“无物”是最高智慧,是因为那个时候并没有“物我”分际,是纯乎自然一体的状态,也是“齐”的理想之境。

除了智慧上的“至”外,《齐物论》还借助啮缺与王倪的对话描绘了“至人”的形象。“王倪曰:‘至人神矣!大泽焚而不能热,河汉冱而不能寒,疾雷破山、飘风振海而不能惊。若然者,乘云气,骑日月,而游乎四海之外,死生无变于己,而况利害之端乎!”至人是超越了经验性利害关系的人,自然万物的变化丝毫不能影响他。但是至人能做到“焚而不热”、“冱而不寒”、“振而不惊”,并不是因为他有神奇的本领,而是因为他消除了“我”的存在,他与自然万物之间再无分际,这种“未始有物”的至境使他能够顺应自然流变而不为利害所拘束、遨游于无穷的境域而不为死生所干扰。

通过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庄子并不认为万物之间存在所谓的“绝对标准”:从浅层次来说,万物之间的关系都是相对的,视域的转换使它们无法被确切定义;从深层次来看,将“我”与“物”作分际,并用“我”观照万物本就是不明智的行为,庄子追求的是超越经验视域进而达到“物我齐一”甚至“无物可齐”的境界——这才应该是“齐”的真正内涵。

参考文献:

[1]陈鼓应.庄子今注今译(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52.

[2]杨国荣.《齐物论》释义[J].华东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3):4.

[3]冯友兰.涂又光,译.中国哲学简史[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82.

[4]陈怡.读庄子《齐物论》的疑惑及其解析[J].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46(1):30-31.

[5]吕惠卿.汤君,集校.庄子义集校[M].北京:中华书局,2009:17.

[6]劳思光.新编中国哲学史(第一卷)[M].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197.

[7]刘崧.“齐物—论”抑或“齐—物论”——《齐物论》主旨辨析[J].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