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法律教育方式的修正
2018-08-18王志华
学周刊 2018年27期
王志华
摘 要:新课改的不断深化对现阶段的教育界都产生了十分深远的影响,尤其是法律教学。大学法律教学是学生开始系统接触法律的初始阶段,更是学生学以致用的最好时期。但是,这门课程具有明显的应试教育的特征。为解决这一问题可适当借鉴西方国家的诊所教学方式,合理设置课程内容,从而提升我国传统法律教学的效率。
关键词:传统法律;教育方式;修正;诊所式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132(2018)27-0190-02
DOI:10.16657/j.cnki.issn1673-9132.2018.27.115
素质教育的不断深化对现阶段的学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传统教学方式中单纯追求学生学习成绩提升的情况已经不再存在,转而更多的要求学生对知识的应用能力。但反观现阶段对法律学的教育情况还存在一定的问题,通过压榨学生实际应用能力而应付学末考试的情况依然存在,并且教學方式封闭等诸多问题愈演愈烈。基于此,笔者将对现阶段法律学教学环节中的存在问题以及如何通过诊所式教学方式来提升学生对法律学的应用能力进行系统的探究。
一、我国的法律学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教学过程中存在的单向性和封闭性
当前阶段的教学模式中并没有比较明确地对学生培养方式进行积极思考,而如大多数文献所说的教学方式也多是脱离实际。当前社会阶段对法学学生的教学过程应格外重视学生的批判性思维和创造性思维的要求,但是多数大学的法学教师在课上甚至在备课的环节中,都不会考虑如何与学生进行积极互动,只是将自己所掌握的知识单向性的灌输给学生,而绝不会顾及学生的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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