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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的地位和作用

2018-08-16李娜

校园英语·下旬 2018年4期
关键词:作用

李娜

【摘要】在语言学发展过程中,普遍语法对于第二预言的习得是否产生作用,产生作用,如何产生作用始终是关注的焦点问题。基于此,本文对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作用的不同见解进行阐述,同时分析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的作用机理。

【关键词】普遍语法;第二语言习得;作用

普遍语法理论是乔姆斯基管约理论的核心组成部分,是目前语言学研究的重点所在。深化研究普遍语法在第二語言习得中的作用对于语言学的发展,语言教育学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作用的理论见解

普遍语法(Univer-sal Grammar)这一概念是其20世纪70年代末和80年代初提出的管辖与约束理论中提到的。关于普遍语法的含义,乔姆斯基本人是这样界定的:“the system of principles, conditions,and rules that are elements or properties of all human lan-guages... the essence of human language.”在语言学的发展过程中,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所产生的作用始终具有较大的争议,就目前研究成果来看,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其一认为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产生一定的作用;而另一种则认为普遍语法对于第二语言的习得不发挥任何的作用。第一,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普遍语法在第一语言的习得过程中发挥关键性的作用,所以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的习得过程中应该可以发挥关键性的作用,这一作用主要隐含在普遍语法对于第一语言习得的作用当中。第二,当学习者在学习非母语的第二语言的时候,与普遍语法相接近的方式一定是通过第一语言来实现传递的,那么第二语言学习者最初接触到第二语言的时候就是通过第一语言组成要素这一媒介进行传递与考虑第二语言的相关问题,但是在习得的过程中,依旧可以对普遍语法进行有效的选择。所以,当我们将普遍语法参数应用到第二语言的环境中的时候,是可以产生一定的作用的。基于上述两种可能因素,一部分专家学者认为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的习得中具有关键的作用。但是,当研究过程中对于另外一种见解也是具有一定的逻辑推理基础的:也就是当对上述两种条件进行否定,那么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中的作用将无法发挥,这也就导致在第二语言习得过程中无法对普遍语法进行有效的利用。

上述两种见解在本质上来讲,一种是普遍语法在第一语言与第二语言习得中的作用是相同的;另一种则认为普遍语法在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的习得中作用是不相同的,而从实际情况来看,这两种态度都具有一定的误导性与片面性。主要原因在于,对上述两种见解进行细致的分析可以发现,其在分析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的作用之时,都没有充分的考虑到另外一种实际存的可能性,那就是语言学习者所习得的第一语言和第二语言之间所存在相似与不同。在考虑这一问题的过程中,如果我们可以更好的对两种语言的相似点与不同点进行全面的考量,就可以以另外的方式对这一问题做出回答了。

二、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作用的实践论证

普遍语法理论指出,语法都是有一系列参数来构成的。在实践中,组成语法的各类参数将会在不同类型的语言呈现出不尽相同的形式。当某一个参数在某一种语言变量中是有规律可以追寻的,我们就可以认为这种语言在这一参数系统中的表现形式是“+”;当某一参数在某种语言系统中并没有产生任何的标记,我们就应该认为这一语言在一定语法参数中的标注为“—”。某一个语法参数的特定装置必须是某一种语言输入中的特定输入进行激活。在母语也就是我们所谓的第一语言习得过程中,首先假设必须存在的激活元素是习得者的语言输入是规范性的。此时我们做出进一步的假设,提醒习得者话语不合语法的否定语征对于第一语言习得不是经常发生作用的。其中的某一个参数设置如果可以被认证为科学化的初始设置,也就是可以被默认证或者是不具有任何标志的设置的时候,那么就只有当第一语言的习得者才会真正的去改变这一设置的相关变量了。所以我们可以认为,建立在第一语言上的全部语法参数都是没有任何标注的,比较容易被习得者习得。因为在习得的过程中,习得者对于那些相反的设置输入是不能接受的。为了充分验证这一观点,相关语言研究者分别对第一语言为英语、汉语的语言习得者进行了动态的研究,经过研究发现,第一语言是英语的语言习得者,在学习动词的过程中显示出了一定的优势。主要原因在于:普遍语法在动词的标注为“+”设置。而第一语言是汉语的语言习得者是完全不同的,因为汉语在普遍语法上缺少对于动词的参数设置。所以我们可以认定,母语与目标习得语言在语法参数设置上的不同将对习得者习得过程中产生不同的难易程度,这就会导致普遍语法在不同母语习得者习得第二语言的过程中产生不同的作用与影响。

三、结论与建议

通过文章的阐述可以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对于普遍语法在第二语言习得中的作用与地位这一问题上,目前并没有生成统一化的定论,无论是理论阐述还是实证分析中,都没有获得让我们非常满意的结果,针对这一问题依旧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但是,通过本文的分析,我们不可否认的是普遍语在第二预言习得中的作用是通过第一语言间接实现的。第二,在第二语言习得中,从有标记的参数设置到无标记的参数设置较容易习得;而从无标记的参数设置到有标记的参数设置则较难。第三,语言习得者在习得第二语言的过程中,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以及目标语言的难易程度,有效的掌握习得语言的顺序,首先习得那些不存在普遍语法标注的内容,之后在对那些具有普遍语法标注的内容进行习得,先对与第一语言语法标注相同参数设置的内容进行习得,后对那些与第一语言存在不同语法参数设置的内容进行习得,可以有效的提高语言习得效率。

参考文献:

[1]吴转利.普遍语法及其对第二语言学习和教学的启示[D].上海外国语大学,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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